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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到,裝甲車在進攻的時候,要是沒有步兵協助的話,是十分危險的。臺北戰役中,日本人放過了吉普車,專打跟在吉普車後面的步兵,導致步兵傷亡慘重,沒有了步兵掩護的吉普車,受到了日本人機槍和手榴彈的攻擊,受到了一定損失。所以,在以後的作戰中,有必要設計製造出一種能夠跟得上坦克、又能夠裝載士兵衝鋒的裝甲車輛,與坦克相輸相成,達到最佳的做戰效果。這樣的想法,其實早在幾年前,我國的軍事科技人員就提出來了,不過我們當時把注意力都放在坦克的生產和研究上,引起的注意力不大。我這兩天調來了所有關於戰車的設計方案看了一下,有幾種方案,跟坦克一樣的履帶式,還有半履帶式,輪式。履帶式戰車越野能力出眾,防護能力強,對地形的要求也不嚴格,可是,卻跟坦克一樣,造價昂貴,機械故障多,維修極其麻煩,對後勤的要求非常高;輪式戰車機動靈活,維修方便,可是載兵量少,行程不大,對地形的要求較高;半履帶式是一種中間產品,兼有兩者的優點和缺點,早晚會被淘汰掉,我個人認為不值得考慮。這些設計都很好,也都各有各的優點和缺點,很難取捨,我想,是不是可以兼而有之,設計一系列的產品。輕型戰車就用輪式,可以用來進行短程攻擊,可以偵察,可以進行戰場救助,也可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跟隨坦克做戰;重型戰車就用履帶式,載兵量大,火力猛,防護能力出眾,可以跟隨坦克轉移進攻,跟坦克一樣,對地形的要求也不高,甚至於可以做為坦克火力的補充。這兩款戰車,都可以派出很多的產品出來,例如,偵察車,水陸兩棲車,戰場醫護車,戰場維修車等等,特別是重型戰車,甚至於可以成設計成為自行火炮,為坦克提供火力支援。我想,憑我們的工業能力,有足夠的把握在兩年之內把這兩款戰車投入現役的。
第四十七章 交易(1)
來說一下火炮的問題。不可否認,在此次對日作戰炮佔有絕對的優勢。據統計,有七成左右的日本士兵,是喪生在我們火炮和航空炸彈之下的,特別是花蓮港,幾乎全是用火炮拿下來的。可是,你們也應該注意到,在列強中,由於經濟實力與別的國家相差較遠,日本陸軍的火炮數量是排名最後一位的,在相同軍隊數量的情況下,日本人火炮和輕重機槍的數量只有西方列強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火力根本就無法與西方列強相比。而且,以防禦工事來講,日本人也差了不少,他們國內的工業化水平不高,鋼鐵產量和水泥產量不足,沒辦法建起那些跟烏龜殼一樣堅不可摧的地下工事來。但就是這樣,我們中國陸軍還是吃夠了地下工事的苦頭。在臺北戰役中,由於近距離作戰,航空炸彈無法起作用,陸軍火炮根本就摧毀不了日本人的地下工事,害得我們中國士兵不得不跳入工事中,與日本人展開肉搏戰,遭受了巨大的傷亡。我們陸軍的主要敵人是西方列強,他們對火炮一向挺重視,據我所知,德國人已經在生產口徑達到四百毫米以上的鐵路炮,射程可能可以達到幾十公里,西方列強也有這樣的科技實力,他們也可以造出同樣的大炮來。歐洲人口眾多,鐵路密佈,工事堅固得出奇,德國人的鐵路炮可以充分發揮出作用,但這不適用於我們中國。
我想了幾天。也與專家們討論過這個問題,專家們提出了三種火炮的設想,我覺得很有用處。一是臼炮,口徑一米左右,炮管也只有一米左右,射程極低,只有一公里左右,不過那炮彈太重了。竟然達到一噸多。比戰列艦主炮地炮彈還要重得多。用來對付對方的地下堅固工事,是最合適不過了。比起鐵路炮來,他們的射程低了很多,簡直不可相提並論,不過,他們的佈置不受任何地形的限制,而且運輸也方便。可以投放到各個戰場上去,技術要求也不高。這樣的火炮,數量要求不會很大,不過在攻堅戰中,他們所起的作用,是其它火炮所不可比擬的。另外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