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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彩虹,不是嗎?我從夢中驚醒。心很痛。
我對她的恨意,日漸加深,變成了毒瘤,紮根骨髓。
20x4年6月12日是她的忌日,那天過了凌晨,就是孩子們八歲的生日。
忌日與孩子們的生日只差一天。她是故意的嗎?真是個狠心的女人,為了讓我們記住她,居然用如此卑劣手段。
在那天晚上,孩子們失蹤了。
孩子們生日的第二天,我和警察在河邊找到了她們冰冷的身體。我抱住她們的身體,幾度忘記呼吸,暈厥數次。
知道剜心之痛嗎?知道烈火灼燒皮肉的痛苦嗎?你用刀往胸口捅一刀,攪一攪;或拿火燒一燒皮肉,也許能體會我當時痛苦的一半。
我是男人,也是血肉之軀,我從沒你們想像的那樣堅強。
她們還小,只八歲,甚至沒來得及享受長大的樂趣,卻不幸遭遇這種意外。後來我才知道,原來兩個孩子在廣場看見了粉絲祭奠她們的媽媽,她們在廣場大鬧一場後,跑了。
至於意外是怎樣發生的,警方至今沒有給我答案,我不信姑娘們會自己跳河。
不過,這些結果對於今天的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
我失去了一切,也沒什麼可再失去的東西了。我失去了一切我所在乎的。我真是一個可憐人,與行屍走肉有什麼區別呢?
半夜裡,我時常會翻身,習慣性地將身邊人攬入懷中。可她離開之後,每個深夜都變成了漫長的絕望,翻身過去,再也無法擁抱到那樣一個真實的人。
我挺恨她,讓我養成了擁她入懷的壞習慣。
她喜歡半夜喝水。我總習慣在入睡前,在她床頭放一杯白開,早晨起來,那杯白開或少、或一滴不剩。可她離開之後,那杯水即使在床頭擱置三夜,也不會見底。
衣帽間裡,幾乎都是她的衣物,睡衣、裙子、高跟。我不明白她買這樣多的衣服有什麼意義,她離開後,哪裡還有人穿。
在無法入眠、且想她的深夜,我會穿上的衣服,被寶寶看見,她們會圍著我打轉,取笑我:以後等媽媽回來,一定要告訴媽媽,爸爸偷偷穿媽媽的衣服。
孩子們很天真。
她們大概天真的以為,我偷穿妻子的衣服,與她們偷穿媽媽的高跟是一個性質。
其實不是。
她們喜歡偷穿媽媽的高跟,是因為臭美;而我偷穿眠眠的衣服,是因為我想她,真的很想她。
呵。你們一定想說:竟不知,你是這種變態。
是的,我就是這樣的變態。
毫不誇張地說。她離開以後,她的每件衣服、每一雙鞋,我都有穿過。
記得那雙高跟,我嘗試很久也只能塞進半隻腳,最後還搞得皮破血流。那晚,我抱著一雙高跟哭了很久。為什麼要哭?當然不是因為穿不上這雙高跟。
丈夫穿妻子的高跟,好笑嗎?
哈哈,我覺得挺好笑,一個好好的男人、男神,竟成了變態,一個死變態。
你們懂嗎?那種再也不能擁抱愛人的感覺?
你們懂嗎?那種曾經在你面前鮮活的愛人,忽然消失的感覺?
曾經以為死亡離我很遠,當我看見妻子冰冷的身體,我才真切地感受到,原來人的生命如此脆弱,稍不留意,它便永遠消失。
當我抱著兩個女兒冰冷浮腫的身體時,我多希望她們再叫一聲:爸爸、老鄒。
可她們再也不會開口了。
你們總問我,有沒有愛過木眠?
這些年,我挺恨她,她和寶寶是我生命的全部,她卻又在短短几年內,將這些悉數剝奪。
她走了,帶走了我們的孩子。而我呢?
我付出了最慘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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