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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標語上,點點頭:「知道。」
「他們離婚的原因你知道嗎?」
點頭。孫涵涵突然敏銳地發現民警看她的眼神帶了微妙的情緒,她一下難堪起來,脫口而出:「他們離婚確實與我有關!但我早已經決定與周斌分手,過去我的確做錯了事情,不該介入人家庭,但我現在已經後悔,我也被他脅迫被他傷害,我現在只希望有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是周斌,是他還再不斷騷擾我…他才是罪魁禍首…」
「那…這事你打算和解嗎?」最後一個問題。
「不!」孫涵涵果斷搖頭,「這件事深深傷害了我。我希望公安能給我一個公平。」
民警點點頭,說:「傳喚不能超過24小時,我們會在明天上午作出決定,到時相關文書需要您來簽署一下。」
按照曾誠的律師分析,這事警察主要試探受害人的意願,要麼和稀泥,要麼認真固定證據處理。但周斌與孫涵涵的情況複雜,兩人關係是分是合界限模糊,加上週斌態度良好,充其量就是走個過場。
孫涵涵到派出所的時候,民警遞來的是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告知其周斌因打人被處以治安拘留3日。
「就3日?!」孫涵涵失落。
檢察院的同學知道這事反倒寬慰她,也別難過,人家是細皮嫩肉的合夥人,在拘留所還是要受一番罪的。
孫涵涵來了精神:「那你和我詳細說說?」
拘留所在六環外,睡得是大通鋪,一間屋子擠著兩排床,本該是8個人的床位,卻擠了30個人,長方形的居室盡頭是廁所,半透明的大玻璃窗、頂端設著攝像頭,毫無隱私可言,加上一群閒雜人等長期共處一室,味道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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