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辰兒,你竟然在和孤偷(第1/2 頁)
“辰兒,有時候孤真的懷疑你只有三歲嗎?很多道理孤在你這個年紀的時候可是什麼都不懂。
既然如此,你怎麼看待現在的法家和大秦的法治呢?會不會覺的太嚴厲了。
扶蘇還有那些儒生可都感覺大秦現在的律法太過嚴苛,對百姓約束太過分了,六國更是宣揚我大秦是暴秦,六國百姓更是畏我大秦如虎。”
“這是儒家在瞎扯淡!六國愚民為了自己統治罷了。”
嬴政:………………
要不要這麼粗俗。
不過形容的很不錯。
“老爹,要知道一個文明的,先進的國家,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考核就是這個國家百姓對律法知道多少?
婦女幼縟無不言商君之法!
儒家恐怕想要表達的是這個吧!但這都是儒家的套路,從商鞅變法開始,我們大秦逐漸變成一個法律開放,律法嚴明的國家,相對於其他六國而言,大秦的文明已經相當超前的。
儒家思想是一個毫無法律意識的思想,倘若真的使用儒家治國,那麼該國會因為這種思想,徹底就是一個毫無法治理念的國家。
就是一個儒家的“人治”,而非“法治”
當然,如果我大秦制定了法律,卻沒有嚴格執行,那麼也將會變成人治。
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有兩點。
第一:執法不一,這可是大忌,一個根本就不平等的法律,百姓如何能信服?誰又會去當回事?現今六國發生了很多事情這裡就不細說了,那些權貴幹的事,與他們受到的“懲罰”已經證明了,很多法律在權勢面前就是一張廢紙!
第二:百姓們,沒有維權意識,因為“維權”根本就是空談,由於百姓根本就不信任這個“法律”,所以百姓只能想盡辦法去躲避“法律”,比如一有困難,就立即找關係,走後門,能用錢解決的用錢,不能用錢的,就只有自己用命。這是無奈之舉,也是一個國家悲哀的開始。
歷來都說律法不完善,還從來沒有一個國家說法律條文太多!這是為什麼?
就是因為法律越細,越能保障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
老爹,猶記得一件小事。
一位守糧倉的小官員。
因晚天下暴雨,第二天發現糧食全部黴爛。
而依據秦法的詳細處罰條例,根據規定予以處罰,頂多就是罰錢。
而如果沒有這條法律規定呢?
那麼就得看他級官員的臉色了,如果級官員心情不好,拉他斬首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有可能他還得立即託關係,說人情,送大禮,以求級的減免。
這裡就能看出,法律不細,導致的就是“人治”成份的增加,因為沒有條款說明,執法者只有根據自己的理解力去執法,這對犯案者來說,增大了不必要的罪責承擔危險。
明明罰款的處罰,卻要遭受死刑的可能。
若是他的級恰好和這人有仇的話,那他會不會公報私仇直接殺了這官員呢?
若是有相應的律法存在的話,級還敢不敢公報私仇呢?自然是不敢了。
這就是法律越細越能保障平民百姓安全的原因。”
“說的好,大秦之所以有現在的強盛,就是因為我們不僅有成熟的法律,還有依照法治建立的司法機關,在辦案的過程中是非常注重證據的。這樣的制度對於正確的審理案件是非常有意義的。”
“這倒是沒錯,先前我可是專門研究過六國的司法過程,比較之下,我大秦是最完善,也是最好的。
我大秦的司法制度鼓勵透過正常的審理獲得案情,不能正常得到案情的才用笞掠。
大秦把審理的結果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即“能以書從跡其以言,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