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這小子有點東西(第四更)(第1/2 頁)
經過張池的一番言論,骨幽幽和張池定下了一系列平等及不平等條約。
平等條約有互幫互助原則,互不侵害原則,各取所需原則。
按照約定,骨幽幽有義務幫助張池度過一切難關,在張池需要的時候,她必須出手相助,而作為回報,張池在有了實力之後,也一定要去解救骨幽幽。
這還是平等條約,不平等條約就更多了。
骨幽幽掌控身體的期間,一切行動,都以張池的利益為重,重大決策必須有張池同意。
不管任何時刻,張池的生命安全大於一切。
兩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獲得的一切收益屬於張池本人。
待骨幽幽脫困之後,雙方可協商解除道侶關係,但解除關係之後,骨幽幽依然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張池的利益……
總之,前世作為一個律師,張池是擅長擬定條文的。
骨幽幽答應了一個最難接受的,後面一些看上去不是很重要的約定,她也沒太放在心上了。
和律師籤協議都不仔細看,可真有你的。
離婚的時候就等著淨身出戶吧!
張池想過自己的智商不弱於魔族,但沒想到這個魔族這麼好忽悠。
他們的約定可不是嘴上說說,都是向蒼天發了誓的。
這種誓約,比什麼法律條文慣用多了。
法律條文違約了,也就是打打官司賠點錢。
修仙者向老天發誓,敢違約就是一個死。
而且,你說你違約就五雷轟頂,老天爺絕對不會只劈伱四下。
玩歸玩,鬧歸鬧,別拿天道開玩笑。
所以,張池發誓的時候那叫一個狠,什麼五馬分屍,魂飛魄散,這都是輕的。
張池先來一手五雷轟頂,接一波萬劍穿心,再接死後永墮無間,靈魂不滅,日日受刑,永世不得超生。
這是真的狠,但實際上,張池只有一個違約項,那就是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拒絕去營救骨幽幽。
但是吧……
什麼時候才算條件成熟,是張池說了算。
簡單來說,他不可能違約。
而骨幽幽被他的誓言捲起來了,不得不發了一個接近的誓言。
主打一個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誓約完成,張池就徹底安心躺平了。
雖然說體內多了個魔族的靈魂,但這個魔族已經簽了賣身契,相當於他是老闆,她是打工人。
這不爽歪歪?
得知骨幽幽只能操控四個時辰,張池更是大方地揮手:“我趕緊多許幾個願,讓你早日掌握六個時辰。”
打工人只上八個小時的班?
這怎麼行?
十二個小時安排上。
守在陣法之外裝模作樣的龍嫣自然不知道里面發生了什麼事情,只是,她晚上偷偷來見張池的時候,就發現他神色輕鬆,似乎發生了什麼好事。
“你似乎很開心?”
“沒什麼,只是憋久了,終於可以出去,有些開心。”
龍嫣不禁搖頭。
這傢伙聰明是聰明,但心思太浮躁了,不是個修道的好苗子。
修行要的就是平心靜氣,才關幾天就受不了了,註定難成大器。
這性子還是得磨磨,難怪他師父讓他禁足。
龍嫣在心裡對張池打下了幾個標籤,卻也不形於色。
她掐著法咒,伸手要抓著張池出去,張池卻是趕快用絹布纏在了手上,才給她拉。
龍嫣忍不住吐槽道:“你這是嫌棄我?”
她的纖纖玉手,別人求著碰都沒機會,張池可好,竟如此嫌棄。
龍嫣感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