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接下來的打算(第1/2 頁)
2023年5月8日,晴。
氣溫:穿單衣不冷。
龍市杏嶺區法院。
書記員:“現在,宣讀判決,請全體起立!”
審判長:“現在宣判,原告謝豔與被告王磊於2010年七月八日登記結婚,婚後感情一般,並未生育子女,後因原告不願意為被告生育子女,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因原被告雙方對財產分割問題無法協商,故,原告謝豔向本院提出離婚訴訟,
經過庭前調解,原被告雙方都堅決離婚,但原告謝豔仍對二人婚後財產有爭議,本院根據原告謝豔提供的證據,對原告列出的財產明細進行調查,
經本院調查發現,1、原被告兩人結婚時的婚房所有權為被告王磊父母所有,且購買時間為2002年六月,本院認定為婚前財產;
2、原告謝豔提出被告王磊銀行卡中存款十六萬,經本院調查,確為某工地工程材料款,因此,且此筆款項為貸款所得,並未產生收益,故,本院認為,該存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被告王磊名下於2013年9月購置的大眾朗逸牌轎車,屬於貸款購置,首付款與分期還貸人均為被告王磊母親,車輛所有人也為被告王磊母親,故,本院認為,該車輛也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4、經本院調查,原被告使用的家電、傢俱折價約三千元,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經過庭審,原告謝豔要求被告王磊支付一千五百元,放棄對現有家電、傢俱的分割。
本院認為,確定是否解除雙方婚姻關係,關鍵看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綜上所述,本院依照《婚姻法》和《訴訟法》判決如下:
一、准予原告謝豔與被告王磊離婚;
二、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王磊支付原告謝豔一千五百元;
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案受理費五百二十六元,其他訴訟費八百一十元,本院酌情減半收取六百六十八元,由原告謝豔承擔。
……”
……
上午十點半,王磊走出法院的大門,深深的吸了一口新鮮的空氣,心情也跟著好了一些。
“王磊,我要回去收拾我的衣服了,你要不要一起回去看著點,免得將來又說我偷你東西。”
身後的謝豔冷聲問道,她的眼睛還有些紅腫。
“不了,我只請了兩個小時的假,該回單位了。”王磊頭都沒回的說,甚至連腳步都沒有停下來。
車是13年買的小狼,黑色的。
坐上車,王磊才覺得鼻子有些酸,可能是車裡殘留著謝豔身上的香水味刺激了他的嗅覺吧。
離婚,兩個人應該都解脫了吧。
結婚十三年,王磊做了十三年的保姆,伺候老婆,老丈人,丈母孃,小姨子。
人家結婚娶一個,他結婚第三天,老丈人一家就全搬過來了,每天下班就回家,買菜,做飯都是他的事情。
房子不大,兩室兩廳,八十五平米。
他和謝豔住小臥室,丈母孃、老丈人,還有三十三歲的小姨子三人住主臥的大床。
這其實也沒啥,愛屋及烏唄,都是一家人。
可十三年來謝豔一直沒懷孕生子,這讓老王家著了急,看病不知道花了多少錢,檢查結果只有一個:兩人都沒有問題。
直到前幾天,王磊倒垃圾的時候,垃圾袋突然破掉,王磊才發現了一個藥盒子:左炔諾孕酮炔雌醇片。
百度之後才知道這玩意是幹嘛的,斷子絕孫丸。
十三年中積累的不滿,終於在這一天爆發了。
當著老丈人,丈母孃還有小姨子的面,王磊和謝豔大吵一架。
這一架,吵的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