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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沒給我上腳鐐,畢竟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其實,他們在沒有確鑿證據之前這麼對我,按照法律條款,我完全可以控告他們,可是現在局勢不明,我覺得還是消停一點比較好,敵不動,我不動,先聽聽他們怎麼說。
兩位警察出去,留我一個人在房間裡,門邊有一扇黑色的玻璃窗,可能是單面透視的監視窗,就是在外面能看到裡面,裡面看不到外面那種,電影裡經常有演。
我佯裝鎮靜輕鬆,左手食指在扶手上有節奏地敲著,這在心理學上,反饋出來的是一種正向的牴觸情緒,明明白白地告訴對方,我不服!
約莫半分鐘後,審訊室門開啟,進來一男一女,都見過,男人是那位李隊長,女人正是拿了我鑰匙和手機的小女警,胸蠻大的!
李隊長坐在我正對面,把大號茶杯放在桌上,小女警坐一旁,開啟一個記錄本,攤開在桌上,用小嫩手把頁面捋了一下。
我沖二人分別點頭致意。
&ldo;態度倒是不錯嘛!&rdo;李隊長冷笑。
&ldo;您說的是額對二位的態度,還是認罪態度?對二位態度好,那是應該的,畢竟你們是人民警察嘛,但若說的是認罪態度,我可不敢承認,畢竟我沒有犯罪,您可別給我亂扣帽子噢,呵呵。&rdo;我先給他們個下馬威。
&ldo;油嘴滑舌!&rdo;女警狠狠瞪了我一眼,李隊長不動聲色地喝了口茶,用寬厚的嘴唇把茶葉抿在杯邊,並未抬頭看我,淡然開口道:&ldo;坐過你這個位置的人,一開始都說自己沒罪,但後來都認了罪,無一例外。&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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