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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個科長轉換成跑腿的信貸員,心裡也產生了些許酸楚。想道:“這人哪,是一個多麼現實的動物啊!真的是適者生存。不屈就還不行啊!”
下得樓來,正準備開車返回支行。這時,忽然看見揭鵬公司的老總楊銘文走在路肩上。夏天猛叫一聲:“楊總!”
楊銘文一抬頭。看見夏天,一怔,隨後反應過來,說:“夏經理,怎麼在這裡見到你?”
夏天說:“是啊,我說為什麼那麼巧呢,我是看我的老同事剛下樓,你準備去哪裡?”
楊銘文說:“我想去潮汕大廈辦點事。”
夏天說:“坐我的車去吧!”說完,看那楊銘文好像不太敢坐上來的樣子。夏天估計他擔心坐上車以後會向他追債還是什麼的。便說:“你放心吧!送你到潮汕大廈。說到做到,不會難為你的。”
楊銘文坐進轎車,夏天還沒有開車,他就開始講起與貸款有關的問題,說:“那天法院通知開庭,我沒有去。我老是覺得,去到法庭,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更加不好意思。”
夏天說:“你沒有去,吳興旺不承擔原來那1000萬元的貸款擔保,當初讓你重新找來他的房地產辦抵押增加500萬元貸款便缺乏意義。”
楊銘文好像有點吃驚地說:“吳興旺不承擔原來1000萬元的抵押責任?我告訴你,當文化大廈的專案進入到拍賣階段的時候。我會通知你的。”
夏天笑著說:“我知道你這個專案已經轉給建行做抵押,而且辦理了書面東西。”說完,看了楊銘文的臉。看到他稍感尷尬。又說:“最近老是聯絡不上你,也不把新的電話號碼給我?”
楊銘文顧左右而言他地說:“我最近準備搬家。搬好家再跟你聯絡。”
夏天看到他已經有躲債的思想準備,也不多說話。把他送到東門南路的潮汕大廈門口,讓他下了車,自己開車回湖貝支行不提。
話說郝文婷趕到省高院,法官當庭宣讀對深圳寶安福利床業公司貸款糾紛案的二審判決書。在莊嚴的國徽下,法官起立後,看到全體起立的人們,嚴肅地讀道: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1998)粵法經二上字第170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寶安區工業村民委員會。
住所地:深圳市寶安區工業村。
法定代表人:陳勝利,村委主任。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深圳市民銀行湖貝支行。
住所地:深圳市羅湖區湖貝路。
法定代表人:王顯耀,行長。
訴訟代理人:郝文婷,深圳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法律顧問。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寶安區福利床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新安鎮海濱路2棟。
法定代表人:陳連平,總經理。
上訴人深圳市寶安區工業村民委員會(下稱工業村委會)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997)深中法經初字第1170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l994年12月27日,深圳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原名深圳湖貝金融服務社,後改為現名。下稱湖貝支行)與深圳市寶安區福利床業有限公司(下稱福利床業公司)簽訂了一份《抵押貸款合同》,約定:湖貝支行貸款給福利床業公司人民幣320萬元,月利率12。078‰,期限12個月。福利床業公司以工業村委會所有的房產(粵房字第267975e#、267698a#、223521g#)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湖貝支行。同日,工業村委會出具了實物抵押貸款宣告書。上述合同及抵押貸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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