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女性殺人案件特點研究(第1/3 頁)
殺人案件的作案人普遍為男性,但是少部分為女性實施,尤其在某些特定的案件型別上,女性作為作案人的次數高於男性。因此,對於女性作案人的作案特點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有助於在犯罪現場勘查的過程中,及時、準確地鎖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女性殺人案作案人與男性具有一定的不同之處,由於女性在體力、力量等方面與男性相差甚遠,同時,女性的心理、情緒、思維與男性也有本質的不同,因此在殺人案件的實施過程中,也表現出女性作案人獨有的特點。
一、成因
(一)女性具有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點
1、心理特點:女性作案人在心理層面,通常具有情緒穩定性差,抗壓能力差,容易積壓情緒、易受刺激等特點,但同時絕大多數女性都心思細膩,在案件的實施過程中,可以透過損傷過程、屍體處理等細節,判斷出女性作案人的可能性。而殺人案件的發生,與女性的抑鬱質特點有關,吳中任學者在1992年對監獄的175名在押女殺人犯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女性殺人犯內傾明顯,屬抑鬱質的較多,對刺激的反應較為強烈,精神情緒不穩定,同時,倔強性高,即不顧後果,容易做出極端和殘忍的行為。
2、生理特點:女性存在生理期、青春期、孕期、更年期,易煩躁、焦鬱、易產生攻擊行為,遇到衝突時,易採取極端的方式,而犯罪有時會在這一時期產生。
(二)家庭關係不和諧
1、家庭暴力: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往往會成為女性實施殺人犯罪的導火索。女性遭遇丈夫、男友的暴力對待,在社會與法律上無法獲得支援,部分女性心中積壓憤怒,最終導致了殺人犯罪。在部分案件中,家暴成為了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
2、感情危機:在大多數案件中,兩性關係也成為殺人案件的導火索。尤其遇到感情危機,例如婚外情、出軌、複雜的同性戀關係等,均能夠成為女性實施殺人的原因。
3、教育危機:部分案例顯示,因孩子教育存在問題,表現出粗暴、蠻橫、學習成績不佳,導致被母親或姐姐殺死。
4、生活糾紛:瑣事、口角、同事關係不和睦、鄰里關係不和睦等引起的殺人案件,也存在一定的比例。
(三)承受一定的社會壓力
1、情面問題:女性通常比較愛面子,一旦遭遇丈夫不忠誠、出軌、婚外情等情況,女性受到的社會壓力比一般人要高,很多女性殺人案件屬於“情面犯罪”,礙於情面,覺得沒有面子,壓力無從釋放,最終決定實施殺人。
2、重男輕女:社會上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等固有思維,許多女性過早失學,缺乏教育,面對問題無法合理處理,世界觀、愛情觀不夠完善,女性得不到尊重。
3、社交困難:部分女性過度依賴男性,社會交往面窄,接觸社會能力差,社交能力不足等,尤其是農村女性群體,是殺人案件的高發群體,這類群體由於知識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認知能力不足,長期農村封閉、壓抑的環境,導致其與社會脫節,由此也會產生極端暴力的犯罪行為。
二、涉案人員特點
(一)被害人特點
1、被害人多為男性,且以兩性關係所引發的命案為主。被害人大多數情況下為1人,但少部分情況下為多人,可能包含兒童、老人在內。
2、被害人多為作案人的丈夫,也有部分作案人將情感矛盾轉向兒童,透過殺死兒童來釋放自身的憤怒,也有的因為擔心自己殺人後,孩子生活受罪,便殺死兒童。
3、侵害物件僅為兒童、嬰兒的案件,多見於女性殺人案中。兒童反抗能力弱,女性容易實施殺害,是成為受害者的一個因素。
(二)作案人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