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法檢員額制七個問題亟待調整(第1/2 頁)
法官、檢察官員額制體現了司法精英化的基本理念。司法工作不僅需要自然理性,也需要後天獲得的理性。作為司法人員需要有精湛深厚的法律素養、豐富的司法經驗和社會經驗以及強固的法治信念、司法倫理道德自律以及司法責任心,這就要求對於司法人員的選任應有較高標準,選拔精英之士從事司法工作,保障並提高司法辦案質量,避免尸位素餐、濫竽充數。
在司法精英化理念下,我國不但實行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而且實行了司法官員額制以及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為改善司法人員結構、提高司法人員素質和職業尊嚴感以及實行合理的差別待遇創造了必要條件。
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時,司法官員額制也存在一些問題,包括:
一是不同級別的法院、檢察院,將入額法官、檢察官比例一律限制在39%以內,導致案件量大的基層法院、檢察院辦案人手不足,加劇了辦案人數與案件數量的緊張關係。
二是員額法官、檢察官與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責界限不清,一些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名為“助理”實際也在辦案,卻只能以其所輔助的法官、檢察官的名義辦案,造成實際辦案人與名義辦案人脫節。
三是員額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規定較為籠統,入額考試題目設計缺乏檢察人才選拔的明確方向,選任時考試成績所佔比重不高,選任制度有待改進。
四是部分入額法官、檢察官辦案量增加,待遇雖有所提高,但與工作量不成比例。
五是領導幹部虛辦案件的問題仍然存在。
六是上級檢察機關的人員為入額須下沉到基層檢察機關,再回原機關只能透過遴選,而遴選之路又頗為難走,一方面,導致上級機關的人員寧願不入額,也不願下沉基層入額;另一方面,也加劇了與基層檢察機關自身員額制需求的緊張關係,導致基層檢察人員入額難度加大。
七是檢察官助理入額週期較長,員額空缺較少,新入職人員的檢察職業熱情淡化,造成司法新生代人才流失。
為更好實現司法精英化的理想,需要針對員額制存在的各種問題進行適時調整,不斷完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
例如,基層員額比例應當放開不設檢察官助理;入額選拔機制應當客觀化,避免領導意志的干擾;領導幹部要實際辦案,而且應當有特定比例的辦案量要求;拓寬法律素養好、辦案能力強、司法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向上級檢察機關流動的渠道;完善不適任人員員額退出機制,定期或不定期產生員額空缺,給新生代檢察人才預留上升空間,並透過體系化制度設定吸引並留住優秀檢察人才。
混編混崗的事業編幹得再好,也沒有辦法突破事業編變公務員的限制,全是白打工,而長期不從事本職工作,評職稱也很受傷。中國有句古話,叫做不患寡而患不均。混編混崗的事業編活幹的最多,錢拿得最少。尤其鄉鎮混編混崗的事業編,千萬別一衝動就去了,那麼等待你的將是無窮無盡的工作和淚水。
很多人會槓,這不是近水樓臺先得月嗎?可以事業編轉行政編啊,政策支援副科以上,副高兩年以上或者正高調任公務員。只能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一、什麼是混編混崗
行政機關違反人事編制管理規定,將機關所屬行政編制人員,和其下屬單位所屬事業編制人員,或其他非行政人員交叉使用,致使人員身份和崗位職責不相符,從而造成人員、編制和崗位管理混亂的現象。說白了就是原本應該全是公務員的單位或部門裡,使用事業編人員幹公務員的活,這樣會導致人員、職責、崗位、編制、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二、造成混編混崗的根源
在基層,混編混崗這種情況很普遍,一個重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