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繼承還是遺贈(第2/2 頁)
誰知等了一會兒,他又自己皺著眉頭,自言自語的說道:“都怪我那偏心眼的老孃,當初死活不願意把這處房子給我,非得給我兒子。要是給我的話,何至於多花那百分之三的契稅啊!”
聽到這裡,我不得不承認“知子莫若母”,說的確實不錯。比起這位喜怒無常,口吐芬芳的大叔,我覺得站在他身邊,極力想阻止自己父親,讓他不要在這裡出言不遜的青年,可能更能守住自己奶奶留下的這一套房子吧。
這個事件過了沒幾天,結果我也遇到了一個類似的件,而且比他更復雜。這個辦件,他自稱是一個繼承的辦件。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侄子,他也沒法證明姑姑是一直由他贍養。
他並未在稅務局辦理所有的手續,因為他去稅務局,稅務局表示他這種情況,既不屬於是繼承業務,也不能屬於是遺贈的手續,所以不能辦理減免稅的手續。他個人表示稅太高了,就沒有辦理業務,所以直接來到我們不動產登記大廳裡辦手續。
我看了下他的繼承公證書,具體內容是因為被繼承人沒有第一繼承人,同時也沒有代位繼承人。只是因為侄子是姑姑唯一的親人,所以姑姑留下了遺囑,由侄子繼承這處不動產。公證處認定遺囑有效,認可侄子繼承姑姑的這處不動產。
瞭解到了這個情況,我只能如實對他說:“您的這種情況,屬於是非親屬繼承,是不享受減免稅費政策的。”
申請人嘆了口氣,問到:“會有多少稅呢?”
我想了想之前瞭解的政策,說:“個稅可能是房屋價值的20,增值稅5,契稅3其餘還有一些增值附加稅以及印花稅。不過具體還是需要你去詢問稅務局。”
申請人聽後大吃一驚,說道:“有那麼貴啊?”
我說:“你這種情況,繼承無贍養關係的被繼承人的不動產,理論上是按照偶然所得徵稅的。”
申請人聽後,思考了一會兒,說道:“意思是我這就跟買彩票中獎了交20的稅一個意思唄?”
我點點頭,說道:“你可以這麼理解,差不多。”
只見申請人笑了笑,說道:“好吧,就當我買彩票中獎了,獎品是一套房子吧。”邊說邊朝著大廳外面走去。
我還在想他最後說的那幾句話,確實,雖然稅費很高,但是在這個限購依舊未開始的時刻,這套房子的價格,遠遠大於那些稅費。也可以說是壞事變好事吧。而且稅務局系統的納稅價,是比二手房市場價要低不少的。所以可能沒有他想象的交那麼多錢啊。
他能這樣來想的話,看來一切也就沒有想象的那麼糟糕吧。
:()不動產登記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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