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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僅領取俸祿者的武士稱為&ldo;地侍&rdo;,前者組成騎兵,後者為組成兵。家臣一般集中居住在戰國大名所在城鎮,形成城下町。為有效地控制這些家臣,多數戰國大名均制定被稱為&ldo;分國法&rdo;家法,詳細規定主君與家臣之間的關係以及家臣必須遵守的規則。這些家法除具有強烈的忠君色彩外,其主要內容還包括禁止領有土地的買賣和轉移、實行長子繼承製、婚姻和財產的繼承須得到主君許可、家臣之間不得相爭、對違法者根據情節實施不同懲罰等。
戰國大名為增加自己的經濟實力,從而在與其他戰國大名的戰爭中獲勝,均採取富國強兵的政策。例如推動金、銀礦山的開採,著名礦山有甲州的金礦、大森的銀礦等;完善水利灌溉系統,開發新田,增加糧食生產,例如甲斐的武田氏就修築了堤壩,大面積增加了水田種植。在一個世紀的戰國時期,日本全國的土地面積增加了73;撤消關卡,採取措施吸引商人住城下町,例如織田氏在尾張國取消行會&ldo;座&rdo;,實行自由買賣的&ldo;樂座&rdo;、&ldo;樂市&rdo;;為徵集農民參與戰鬥,儘量不在農忙季節進行戰爭,從&ldo;應仁之亂&rdo;到17世紀初德川幕府成立,數百次的大會戰大多是在農閒時期進行的;整頓包括地租在內的賦稅制度。戰國大名的直轄領地較少,因而年貢也較少,其財政主要依靠普遍徵收的&ldo;段錢&rdo;、&ldo;棟別錢&rdo;和&ldo;伕役錢&rdo;等。為提高徵兵或徵稅的數量,多數戰國大名均實施檢地制度,即核實土地面積,並核算其收入&ldo;貫高&rdo;。
因戰國大名積極發展工商業,因而以城下町為中心的城市急速發展,甚至出現了堺、博多、平野等自治城市。例如,堺的市政運營是掌握在36人組成的&ldo;會合眾&rdo;手裡,博多的市政運營是掌握在12人組成的&ldo;年行司&rdo;手裡。在其他一些較大的城市中,被稱之為&ldo;町眾&rdo;的工商業者組成自治團體,制定有關專門的規則,組織祭祀等的集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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