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8章 究竟是誰在說謊?(第1/2 頁)
隨後,沈逸和大江、陳之南幾個人再一次提審了嫌疑人吳鵬。
而經過反覆確認,吳鵬承認自己只捅了被害人張百華四刀,而且這四刀都是在一個極其混亂的情況下動的手。
至於有沒有捅到張百華的心臟,他自己也不能確定。
他只記得當時的張百華渾身是血的倒在了地上,他便因此而判定其已經死亡,這才帶著一些有可能會追查到他身上的證據離開並且進行銷燬。
等他將那些證據燒燬後,這才再一次返回現場進行拋屍。
換句話說,在嫌疑人吳鵬離開的這段時間內,是否有其他人進入過案發的工地現場他並不知情。
除了這一點,在其他的方面,吳鵬的證詞與之前他所交代的情況完全一致。
這期間,無論沈逸怎麼追問,大江和陳之南變換了幾種問詢方式,得到的都是同樣的答案。
整個過程所有的細節全都能對得上,並沒有什麼異常或者是疏漏的情況發生。
這樣看來,眼前的這個吳鵬應該並沒有說謊。
既然多次提審得到的都是同樣的回答,那就說明事實的真相或許就是這樣。
而如果吳鵬說的是真話,那就意味著在他離開現場進入樓內焚燬證據的這段時間內,還有另一個人趁虛而入。
這個人在發現被害人張百華渾身是血地躺在地上的時候,便想要借刀殺人。
他趁著張百華昏迷不醒,或者是重傷虛弱,隨即用刀刺中了他的心臟。讓本就命懸一線的張百華徹底沒了生的機會,一刀斃命。
這樣既可以除掉張百華,又可以將嫌疑引到吳鵬的身上。
而他自己,則可以順利偷樑換柱,從而逃脫警方的調查,甚至是法律的制裁……
……
這樣看來,如今的嫌疑又重新回到了之前已經被警方排除的兩個人身上。
一個是張百華女兒張萍的男朋友林家建,而另一個,則是與張百華之間有利益糾葛的葛城。
“從時間上來看,葛城所說他到達案發現場的時間要早於林家建,”大江一邊分析,一邊說道,“葛城到達現場的時間是晚上的九點半,而林家建則是九點四十。”
“不錯,”一旁的陳之南點了點頭繼續道,“這一點,我們已經和葛城曾經提到過的那個給他打過電話的朋友,還有曾經開車拉過林家建去現場的計程車司機核實過了,並沒有什麼問題。
所以,這兩個人在時間線上並沒有說謊。”
“既然時間線沒有問題,那有問題的應該就是這兩個人在到了現場之後,究竟都看到什麼,又做了什麼了……”
聽到沈逸的話,眾人再一次陷入了沉思。
過了好半天,沈逸才繼續開口說道:
“現在我們假設。
假設這兩個人之中有一個人說了謊。
如果說謊的是葛城,而林家建說的是實話,那就意味著葛城的動手時間就是在案發當晚的九點半到九點四十之間。
在這十分鐘內,他先是隔著門縫看到張百華躺在地上,然後翻牆跳了進去。隨後再一刀刺向了張百華的心臟,最後逃離現場。
而整個過程用時不能超過十分鐘。
否則的話,就會被後面的林家建看到。
換過來,如果說謊的不是葛城,而是林家建的話,那他的作案時間就只有五分鐘。
因為吳鵬曾經交代過,當他焚燬了證據再一次返回門衛室的時候,是晚上的九點四十五分。
可是僅僅五分鐘……這個時間也有點太短了吧?
就算林家建年輕,身體素質好,可他畢竟是個普通人。
在面對這樣的情況下,真的能做到殺了人並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