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入寇”(第1/3 頁)
秦風回想起記憶中的這個月開始,發生了一系列歷史迷之事件。
崇禎一年七月,袁崇煥返回京城,上疏陳述兵事,朱由檢於平臺召見袁崇煥,袁崇煥聲稱自己可以五年復遼,朱由檢對此大加讚賞。給事中許譽卿問袁崇煥復遼的策略,袁崇煥卻說是用這種話安慰皇上。許譽卿說:“皇上英明,怎麼可以隨便應對。他日按照期限追求成效,你該怎麼辦?”袁崇煥也覺得自己失言了,於是上奏說:“五年復遼的計劃不容易完成,陛下既然委託給臣,臣怎麼敢推辭這艱難的任務。但是五年內,戶部轉運軍餉,工部供應器械,吏部用人,兵部調兵選將,必須朝廷內外事事配合,才能有所成功。”朱由檢於是讓四部的臣按照袁崇煥的話辦。
袁崇煥害怕自己去往邊關以後,朝廷中難免有人會再次誹謗自己,於是將此事告訴朱由檢,朱由檢在大學士劉鴻訓等人的建議下,收回王之臣、滿桂的尚方寶劍,將其賜給袁崇煥。鑑於此前熊廷弼、孫承宗都因為受到排擠陷害,使自己的意願難以舒展,袁崇煥於是又上書說:“恢復遼地的計策,不外乎臣往年所提出的以遼人守遼土,以遼土養遼人,防守是正規的策略,攻戰是變通的策略,和議是輔助策略的說法。執法在循序漸進而不在突變猛進,在追求實效而不在貪圖虛名。這是臣與諸邊防官員所能做到的。至於選擇用人的入,與被人用的人,都是皇上掌握其中的關鍵。怎麼才能用人而不三心二意,相信而不懷疑?因為駕馭邊防大臣與朝廷大臣不同,軍中可驚可疑的事特別多,只應當談論成敗的大局,不必摘取一言一行的細小過失。事情的責任既然重大,招致怨恨實在多。各種有利於邊疆的事情,都是不利於自身的。況且謀取敵人急,敵人亦從而離間,因此作邊疆的大臣很難。陛下愛護臣瞭解臣,臣何必過於疑慮懼怕,但心中有所危懼,不敢不告訴。”朱由檢發優詔答覆袁崇煥,並賞賜蟒袍玉帶、銀幣,但袁崇煥上疏推不接受辭蟒袍玉帶。
崇禎二年,駐守寧遠的來自於川、湖等地計程車兵因為軍餉的事而譁變,袁崇煥用計將其平定。而後袁崇煥請求將寧遠、錦州合為一鎮,讓祖大壽鎮守錦州,何可剛替代朱梅駐寧遠,趙率教守關門,袁崇煥自駐寧遠,同時上書給朱由檢極力稱讚祖大壽等三人的才能,並說自己五年復遼的計劃全靠這三人來實現,如果五年後沒有實現,他將親手將這三人斬殺,自己到司法部門領罪服死。朱由檢加封袁崇煥為太子太保,並賜給蟒衣銀幣。
自此袁崇煥將軍、政、人事三權獨攬,可謂是遼東的土皇帝。
崇禎二年(1629年),袁崇煥以東江毛文龍雖然能牽制後金軍,但毛文龍耗費的錢糧實在太大,袁崇煥上書請求讓朝廷派人來管理毛文龍部的軍餉,毛文龍不喜歡有文官監製著自己,於是上書爭辯。而後毛文龍前來拜謁袁崇煥,袁崇煥以上賓之禮接待毛文龍,毛文龍也不謙讓,袁崇煥於是決定殺掉毛文龍。袁崇煥於是列數毛文龍的十二條罪狀,拿出尚方寶劍,將毛文龍斬殺。
袁崇煥殺了毛文龍之後,害怕他的部下叛變,於是增加他們的餉銀,但是島上的人沒有主帥,人心背離,難以使用,而後會導致叛離。袁崇煥上書給明廷:“東江鎮是牽制敵人所必須依託的。現確定兩協的編制,馬軍十營,步軍五營,每年餉銀四十二萬,米十三萬六千。”皇帝朱由檢對兵員減少軍餉卻增加的事情感到疑慮,但是一看是袁崇煥奏請的,也就答應了他。
這件事秦風覺得,毛文龍和袁崇煥皆為一品大員,袁崇煥雖有上方寶劍,但按規矩只能斬殺3品以下官員。就算袁崇煥認為毛文龍有罪也應該是押回京都,由三法司審理定罪。這是程序正義,袁崇煥破壞了程式,崇禎帝確無原則的信任他,直接導致明末的將領人人自危,再也不敢不攜兵卒單獨與文官見面。生怕戰敗後被文官隨意當做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