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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去了圖書館。
透過第一次與邰偉相見時所看的資料以及親臨第四起殺人案的現場,方木已經對這一系列殺人吸血案件形成了初步的結論。如果說連環殺人犯大多都在殺人現場留下自己的&ldo;標記&rdo;的話,那麼,這個吸血者的標記是什麼呢?
毫無疑問,之所以將其命名為吸血者,是因為他的標誌性行為就是在殺死被害人後將其開膛剖腹,然後將其血液喝下。很顯然,這種過度損毀屍體的做法並不是為了洩憤或者隱瞞被害人身份,而是出於一種特殊需要。
那麼,這種需要是什麼呢?
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為是一種對自身血液的&ldo;補充&rdo;,這意味著兇手一定對自身血液時常懷有一種&ldo;缺乏&rdo;的恐懼與焦慮。這種心理的源頭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種恐懼與焦慮已經到了十分強烈的地步,否則他不會透過殺人之後吸人血的方式來緩和這種情緒。
現場的情況也可以證明這一結論。
第一個被害人被殺死的時候她剛剛下夜班。警察趕到現場的時候,鑰匙還插在門上。兇手可能是尾隨被害人進入樓道內,然後趁其開門的時候突然下手,將被害人撞進房門後將其掐死,隨後剖腹,將被害人的血液和牛奶混合後喝掉。
第二個被害人是一個在讀的女博士生,案發當天她應該去學校上課。鄰居出來扔垃圾的時候發現房門大開,她被殺死在客廳裡,兇器是擺放在鞋櫃上的一個花瓶。
第三個被害人是一個剛剛從早市賣完早點回來的下崗女工。她被殺死在自己居住的平房裡。兇手先抓住她的頭髮往灶臺上猛撞,然後用燈繩勒死了她,最後把她的血和沒有賣完的豆漿混在一起喝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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