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父子隊友(三)(第1/2 頁)
5.撤銷監護權訴訟
湯海潮接到了法院寄來的起訴狀和傳票。開庭前一天,湯海潮又接到法官助理的電話,讓他與湯前衛一同到法院。湯海潮知道了法院的意圖,他把湯前衛叫到跟前,告訴湯前衛說:“前衛,你媽媽要把你接到她家,接到她家,你就不自由了。”
“爸,我不去媽媽家。”
“你要是不想去,就得聽我的。”
“嗯。”
“你媽媽說我喝酒會帶壞你,你就說我不讓你喝酒。”
“嗯。”
“還有,你媽媽說,你愛玩電子遊戲,是受我的影響,你要說我不讓你玩遊戲。”
“嗯。”
原告萬金玲訴被告湯海潮撤銷監護權案開庭。萬金玲和代理律師郭倩茹一同出庭。
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審判員問湯海潮:“被告,你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嗎?”
“我不同意。湯前衛跟著我,我給他父愛。他生活很快樂。我們父子倆的關係很好。”
審判員轉向原告席:“原告,你說被告有酗酒和打麻將的惡習,對孩子有影響。有這方面的證據嗎?”
郭倩如回答:“酗酒本身就是證據。”
審判員繼續問:“被告酗酒只對被告的身體有影響,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影響有證據嗎?
“嗯……沒有。”
“你說被告還喜歡打麻將,孩子也打麻將嗎?”
“沒有。”
“你說孩子愛玩電子遊戲是受到被告的影響,有證據嗎?”
“孩子愛玩電子遊戲,已經影響到學習成績了。”
“怎麼證明玩電子遊戲和孩子學習成績下降的關係?”
“這個……我沒法證明。”
“還有,你說被告教育孩子的方法不當,有哪些不當?”
萬金玲補充:“我發現湯前衛跟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經常在一起,湯海潮也不管管。”
湯海潮急了:“這要怎麼管?孩子願意交朋友,這是好事。”
審判員提醒說:“被告,先不要插話。”
郭倩茹接過萬金玲的話補充說:“還有,被告對女兒也是不管不顧。”
審判員問:“被告的女兒跟誰生活?”
萬金玲回答:“跟我生活。”
審判員提示:“這跟本案無關。”
審判員繼續問萬金玲:“原告,你說的不三不四的人,是怎麼定義的?”
“我沒法定義,我只是感覺。”
審判員問湯海潮:“被告,你有沒有打罵湯前衛?”
“沒有。”
“你有沒有侵吞湯前衛的財產?”
“湯前衛沒有財產。”
審判員再問萬金玲:“原告,你有證據證明被告打罵湯前衛嗎?比方說,報警記錄之類的。”
“沒有。”
審判員轉向湯海潮:“被告,你有沒有發現湯前衛有什麼不當的行為?”
“這個怎麼說呢?跟同學有矛盾,吵架,就是這些,但我小時候也這樣,沒覺得是大事。”
“湯前衛跟什麼人交朋友,你知道嗎?”
“不知道。他已經大了,知道該怎麼交朋友。朋友多了,相互幫助,這是好事。”
“被告,原告說孩子生病你不管,這是事實嗎?”
“法官,不是不管啊,我在單位值班。孩子生病,他媽媽帶他看病不是應該的嗎?”
“湯前衛來了嗎?”
“來了。”
“好,原被告雙方都退出法庭。法庭要單獨詢問湯前衛。”
湯前衛進入法庭。審判員核對姓名和年齡後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