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第1/2 頁)
而你們的人不要臉,竟然趁她不在家,把我家的地盤全部佔為己有,把她給大臣的禮物也全部佔為己有,甚至是她給老百姓的土地你們都不放過,皇室的人到死都沒有把她說出來,也沒告訴她這件事情。
只是蒼天有眼,竟然讓她在輪迴裡來到了這裡歷劫,成為了軍方遠東地區的將軍之女,如果只是這樣,但也還不至於恨你們入骨,只是軍方的人不要臉,竟然打我太外祖父們離開之後的那些家產。
想盡辦法給他們塞兒子,美名其曰為他們留香火,卻是拿我家的錢養你們的人,最後諷刺的是殺的我家的人,我孃親母妃的父母小叔叔為你們軍方警方臥底十幾年,功勞無數,卻落得連唯一的女兒都被你們保護不周。
年紀輕輕死在這裡,成為十六入宮的嬪妃,你們讓她眼睜睜的看著兒子死在感冒高燒下,自己卻救不了,讓她疼愛的女兒十三歲上了戰場殺敵,十六歲勝利回來時被自己人算計而死,讓我司諾爹爹走了她的路。
為你們軍方出生入死,沒了父母沒了哥哥沒了侄女,到最後換來的不是榮耀,而是自己人的圍攻,讓他們一家三口和兩個好兄弟全部死於爆炸,讓蔣曦爹爹秦宴爹爹沈北爹爹全部都因為臥底任務立下戰功之後。
卻被他們軍方警方的人各自謀殺而死,保家衛國本就是男子漢擔當,若是保不住自己最愛的人有什麼資格說自己可以保護老百姓?可他們呢?吃我家肉喝我家血,踩著我家的肩膀爬上來之後卻忘了自己幾斤幾兩。
竟然如此,那我們家的人又何必要守你們華夏的規矩,我們家名下的人都是神仙妖魔鬼和凡人組成,只有建國以後悅來的人是在這裡有加入的孤兒寡母,其他的人都是那邊過來的,悅來的人乃是清朝皇室的護衛隊。
一生只忠誠當年的燕馨公主一人,即便後邊加入進去的人都是你們這邊沒人養的老弱病殘孤兒寡母,骨子裡也忠誠我太外祖母一個人,你們霸佔我的家,讓皇室的皇帝買門票,讓我外祖母這個公主回自己家還得出錢。
如此不夠,還害死了我四位爹爹的命,沈北浩,凡人有句老話,殺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所以我恨軍方警方的人也是恨不得殺光他們每一個人,因此他們軍方警方的事哪怕幫得上我也不想去過問。
畢竟,我不出手搗亂已經是很給他們這個面子了,我本以為你教會我這世間的東西后,又讓我一死,從此我會恨你入骨,但是恰恰相反,我從未想過來找你麻煩,或者是要你的命,二十一年前我歷劫晨風大陸。
成為將軍之女,從出生被人算計,丟在鄉野山村十六歲,吃草根啃樹皮喝觀音土,經歷洪災旱災泥石流,頂著高燒去挖草藥被人打暈,本以為賣進青樓一生如此,起碼還能吃得飽,但是被人救了帶回了家。
我爹爹孃親從我出生後就說為人父母,無人不愛子如命,可我回到都城見到父母之後,卻因為他們是保家衛國的將軍而拉開了我們的距離,本以為父母可以為我受委屈時討公道,沒想到卻是指責我不乖巧。
所以剛回家的我寧願信任外人也不信他們,我和救我回來的人無形之中關係好起來,為了給我一個家,寧願出十萬兩白銀也要帝尊答應退婚,而我也為了這件事捱了他們的家法,我不懂情只是想報恩。
可連父母都不理解,又會有誰護著我?所以我成了名滿都城不要臉的狐狸精,不僅帝尊不同意我們在一起,父母家人不同意我們在一起,就連朋友外人也都不同意,還都在想辦法阻攔著我們。
為了他們名聲,我十六歲離開都城在外面拋頭露面,自己賺錢購買產業,卻還得在有了錢後購買糧草去送到邊城,因為我的父母在那裡哥哥也在那裡,我不能讓他們死在邊城,整整三年我起的比雞早睡得比狗晚。
可在所有人看來,哪怕我為邊城出謀劃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