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頁(第2/2 頁)
的一個重要參照物件,而該小說的封面頁角剛好又落入了此案的被害人的口袋裡,若指這是一切都是巧合,未免太牽強了點。
這樣一來,就目下而言,只能將頁角的存在,視作犯人遺留下的證物了。
這樣想雖沒什麼確切根據,但倒也解釋得通。
一,犯人毫無疑問是跟著《畫中時光》裡的描述實施犯罪,這樣一來,就證實了他擁有該小說的既定實施。
二,這片頁角,或有可能是蕭夢雨與犯人糾纏時所撕下的。當然,這麼想並沒有證據,而且目前也足可肯定她死前被注射過大量嗎啡,但這項推斷僅作為一種可能性,還是有一定存在價值的。
三,頁角上鑑定出了一名女性,一名成年男性的指紋。如果將男性指紋設想為犯人的指紋,倒有一定的查證必要。不過,也不能僅因此就判斷在頁角上留下指紋的男性就是兇手,畢竟尚沒有找到確切的證據不是嗎?
不過,這點條推理依據,也存在著一定的疏漏。對於這點,聰明如阿q拉,自然一目瞭然。
首先,三條依據共通的地方在於都沒有足以證實其存在價值的證據;第一項依據是既定事實,雖然沒有證據,但可以基本肯定;第二項則有些地攤上的偵探小說意味,充滿著一種名偵探柯南式的不切實際;第三項則不可避免的片面化,如果將頁角上存在另一名男性的指紋視做主線情報,並且進行調查,未免有些太兒兒戲了。
不過……阿q拉卻總是覺得這件證物非同尋常,鬧不好就是破案關鍵也說不定。只是你若真教他給出一個所以然的答案來,他自己也說不好。
&ldo;叮鈴鈴鈴鈴鈴‐‐叮鈴鈴鈴鈴鈴‐‐&rdo;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