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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工作造成幹擾和破壞。
我國盜掘古墓之事由來已久,歷史上有記載的被盜最早的墓葬是商朝第一代王商湯之冢,距今約3600年;盜掘事件最早出現在2770多年前的西周晚期,有人從掘開的古墓中得到一顆玉印,上刻十字,當時沒有人認得。
盜墓賊的行規和盜掘手法
幹盜墓勾當的人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官盜,像漢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溫韜,到民國時的孫殿英等,都很有名,他們往往動用大批士兵,明火執杖地大幹;還有一種是民盜,分佈各地,人數眾多,都是偷偷摸摸地進行,挖開墓室、棺材,從中取出隨葬的財物珍寶,大發橫財。他們多集中在古墓葬較多的地方,如河南洛陽地區、陝西關中、湖南長沙周邊一帶等地。這些專職盜墓者在解放前一般是兩個人合夥,多人結成團夥的是少數,一個人單獨乾的更少,原因很簡單,一個人顧不過來,而兩個人可以分工合作:開始時一個人挖洞,另一個人清土,同時望風;以後一個挖進墓室,另一個人在上面接取坑土和隨葬品。這兩人多為有血緣親戚關係(要好的朋友也很多),但奇怪的是父子關係的較少,這也許是幹盜墓這營生畢竟見不得人,老子即便幹上這個不光彩的勾當,也要維持做父親的形象,不好意思拉上兒子一塊幹,做兒子的後來發現了也裝著不知道。兩人合夥為什麼要找有血緣的親戚呢?這是為了防止在洞口接活的人圖財害命。就是說,洞下的人把活幹完將財物都傳遞上去了,他就會拍拍巴掌或拉拉繩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如果洞口的人見財起意,當洞下人快上來時猛一鬆繩子,洞下的人冷不防從四五米以上的距離跌下去,骨折、受傷動彈不得,洞口的人又趕緊把提上來的坑土向洞下灌埋,下面的人必死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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