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落筆有深意(第2/2 頁)
都是扮豬吃老虎的。”
甭管是坑蒙拐騙,還是巧言冷色,哪怕是韋晉搭臺子,在尚食局、光祿寺獻藝獻身,他都有本事把東西搞來,張弛還是不瞭解他,所以難免有些杞人憂天了。
今兒做的菜很簡單:炙羊腿,蔥燒海參,鯉魚膾,涼拌馬齒莧,蓴菜豆腐湯。
其他的菜,都沒什麼問題,可鯉魚卻是禁吃之物,《唐律》中明文規定:不準吃鯉魚!
因為“鯉”同“李”,所以捕到了鯉魚必須立刻放生,倘若捉到了販賣鯉魚的,則要處以杖六十的刑罰。
為了表達對鯉魚的尊敬,還給它封了一個“赤鯶公”的稱號,給人一種大魚成了精的感覺。
但是鯉魚肉質細嫩,味道鮮美,因此條例在剛公佈的時候,百姓還都強忍著,但是時間一長,就忍不了了。
因為吃的人實在太多,法不責眾,各地衙門工作人員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至於現在,這個規矩也形同虛設了。
可偷吃歸偷吃,端到聖人面前,豈不是說皇家的規定,朝廷的律法都是擺設,是無用的東西。用菜,挑撥聖人的火氣,這不是找抽嗎?
張弛和鴻雁都不解,問李守義要不要換,可他還堅持換那道都行,鯉魚膾堅決不換。出於盲從的習慣,二人也不在多說了,接著做就是了。
送到峻極殿時,內侍總管吳毅還要循例驗食,這是規矩,即便是天后帶來的吃食,也是一樣的規矩。
可他剛開啟食盒,就被李守義賞了一腳,吳毅委屈道:“殿下,這是祖宗傳下的規矩,老奴也是按章辦差啊!”
作為聖人貼身的宦官首領,吳毅在宮中的地位超然,哪怕是宮妃國戚、宰相重臣,也得給他三分顏面。為啥,打狗還得看主人不是!
而李守義在大明宮長大,他太知道吳毅是什麼貨色了。也是真不客氣,見吳毅腰彎七十五度,一把薅住吳毅的領子,淡笑道:“叫兩聲,叫高興了,本王就讓你驗!”
聖人是他的主子,在世人眼中他就是聖人身邊的一條狗。當狗有什麼不好的,多少人想當,還當不上呢!今天他就得給殿外的崽子們打個樣,讓他們看看他是怎麼為聖人盡忠的。
吳毅儘量笑的自然些,然後叫道:“汪,汪,汪汪。殿下,您滿意嗎?”
李守義也是滿意的笑了笑,拍著吳毅的臉笑道:“果然是我李家的好狗,本王很滿意。”,話畢,還從袖子裡掏出個錢袋,扔給了吳毅。
捧著錢袋的吳毅,吩咐身邊的小宦官,簡單的查驗了一番,然後接過食盒,躬身引李守義進去,而且全程保持著微笑。
“老吳,本王可是讓你顏面丟盡了?”
“殿下說哪兒的話,您幫老奴弄死了賀蘭琬,就是讓老奴立刻去死都行,面子又算得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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