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鴿籠(二)(第3/4 頁)
一來二去,小何與老崔之間產生了不該有的感情。
所以,根據小何的口供,她說的是:“我那時也還年輕,他又失去妻子多年,想來也一定很寂寞。所以我們兩個很快就私下約會,我的這段婚外情一交往就維持了3年。”
然而,事實卻是,小何的婚外情進行到第3年的時候,她的女兒在一場意外中身亡,她的丈夫將錯誤歸結到她身上,並以實名舉報信投去紀|委,控訴小何與老崔貪|汙公款。
6.
一旦立場不同,正義也會露出獠牙。
而代表正義的那一方,永遠都是手持利劍四方圍攻,哪怕被打壓者只是試圖來解釋自己被冤枉的不甘——
“我和何想南是在2000年底相識的,2001年10月份我們結婚,2002年1月女兒出生。從孩子出生以來,我和我母親兩個人盡心盡力地照顧女兒。白天是我母親負責,因為我和妻子早上8點要出門上班。但7點下班之後,我開車回到家就會接替母親來盡我作為父親的責任。我對自己發過誓,一定會讓女兒健康、快樂、平安地長大,我不會把我自己的壓力帶給她,我會和她媽媽一起守護她長大。我也做到了把我擁有的一切都給她,時間、精力和物質,但凡我有的,我對我的女兒毫不吝嗇,哪怕是有一天要我來付出生命,我也在所不惜。”
正義的一方卻在這時吹響了號角,被告席的律師立刻發表了質問:“原告王先生,您剛才說在您妻子和您都要工作,那請問您妻子與您的下班時間一致嗎?”
“不一致。”原告律師接話道:“我的當事人王先生下班要比被告何女士晚2個小時,但據原告母親所說,被告何女士已經長達3年時間都沒有準時下班過,她回家的時間均在6:40左右,只比原告早20分鐘。這說明什麼?她的確是在進行婚外戀,因為有證據能夠證明,她的上司會計崔先生和她的下班時間一致。”
被告律師卻說:“我方從未與何小姐有過工作關係之外的交集,這是汙衊。”
原告律師則道:“我有證據能夠表明崔先生與何女士在何女士的婚姻期間就已建立了關係,並且是性|關|系。”
當時,坐在被告席上的老崔一驚,不由自主地攥緊了手指。
原告律師向法官點了點頭,法官允許證人入庭。
走進來的人是長鋼企業的女工,她站在庭審之中,不卑不亢地抬起頭,擲地有聲道:“我能證明崔會計與小何之間關係異常,這裡是照片和簡訊聊天的記錄。”她將一個信封交給原告律師,原告律師從信封中取出所有證據,一份送到法官面前,另一份給了被告律師。
看見那些鐵證如山的痕跡,老崔有些蒙了,他激動地站起身來喊著“這是陷害,這不是真的”,法官訓斥著“肅靜”,當時出席了庭審會的老班也鐵青著臉,表情極為凝重。
那女工更是義正言辭地說道:“小何親口和我說過崔會計貪汙公款的事實,關於這件事我也有證據。而且,他們兩個不僅消費公款,還在她女兒出車禍當天去鄰市逛商場、開房間,這些都有記錄!”她越說越激動,甚至開始咒罵起老崔:“真是想不到啊,崔會計,你平日裡老老實實、本本分分,竟背後做一些不要臉的勾當,我們真是看錯你了!”
被告律師立即起身道:“法官大人,原告證人有對我方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的嫌疑。”
法官點頭:“原告證人,請注意你的措辭。”
沒成想小何丈夫也在這時忍無可忍地站了起來,他的老母想要阻止他,卻被他甩開了手,“這件事我最瞭解!”
他憤怒指著老崔和小何咬牙切齒道:“你們這對狗男女,為了自己的齷齪之事,把我女兒一個人留在車上!你們必須要為此付出代價!”
小何像是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