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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等等都需要她來做主。
關於第一個部分,兩人婚後的財富增值,其實這個也沒啥好說的,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肯定是雙方共有的財產,真的走到離婚的時候要進行分割了,不在婚前協議中額外規定的話,肯定是要平分的。
這也是很多有錢人結婚前簽協議的重點關注點了,有錢的一方會提出哪怕是婚後所得也不與伴侶平分這樣的條件,就是為了避免離婚後會對自己產生巨大的經濟損傷。
而對此,夏天的認識卻有些不同——儘管裴宴陽的sur也非常能掙錢,但說起來,她有重生的金手指在,玩弄起資本市場來,收穫肯定是巨大的,說要超過裴宴陽也不是大話,但她卻沒有想著把自己增值的部分跟裴宴陽的區分開來。當然了,這主要也是出於良心上的考慮了。
首先她自己也不能保證在自身在資本市場上的成功是否能一直持續下去,分得太開,說不準自己才是吃虧的那一個。
另外,現有的她的資本中,其中有很多本就是裴宴陽帶來給她的——比如支援天宴開公司的那筆最大的投資是來自裴宴陽的,她自己寄予了厚望的比特幣,也是她跟男人一起挖的,等等這些她的投資中,裴宴陽都有或多或少的參與,真就因為那些資產是在她名下的就排除了裴宴陽對這份財富的貢獻,肯定是不公平的,夏天也不會幹出這樣的事兒來。
所以婚後雙方的收入,還是就跟普通夫妻一樣混在一起按共有的算比較好。如此,最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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