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頁(第1/2 頁)
「有,你朋友的事情。」
「禾子?」
「是。」項馳點頭。
江豆豆根本不覺得禾子還有什麼事情,她樂呵呵地說:「我最近去公司,看她狀態挺好的啊,說你介紹的那位劉律師也很到位,她也已經有了張循偉出軌的證據,這樣應該絕對可以被判離婚了吧?」
項馳聽她這麼說都笑了,用看法盲的眼神看著她,「你知不知道,出軌根本不是一個法律名詞。」
「什麼意思?」江豆豆皺眉。
「很多人都對《婚姻法》有誤解,《婚姻法》的核心其實只有一個,那就是共同財產制度。簡單的來說,就是在一起的時候,財產共享;分開的時候,夫妻分錢。」
「但你也說過啊,如果配偶者與他人有不良行為,人民法院會准予離婚的。」
「你記錯了。」項馳搖了搖頭,「我說的是,如果配偶者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人民法院會判離。但你朋友的丈夫還沒到那個程度,他既沒有重婚,也沒有同居。所以,所謂的出軌算哪門子證據?」
什麼叫所謂的出軌算哪門子證據?
忠貞難道不是婚姻的前提麼?
動輒出軌還不算證據,那結個毛線婚啊,神經病?
「你要是這樣說我就不高興了!」江豆豆嘴都嘟起來了,可以掛油壺了。
「你不高興我也得說,她現在自以為勝券在握,抓到了張循偉出軌的證據,但她所謂的證據是怎麼找來的?是找人跟蹤,偷拍,偷錄。透過這種手段得來的證據是無法上庭,不被採信的。」
「找人跟蹤,偷拍,偷錄得來的證據就不是事實了麼?既然是事實,就應該被採信!」江豆豆有點生氣了,簡直要槓上了。
「你懂不懂什麼叫程序正義?她所謂的這些證據,都是侵害他人私有權利而得來的。簡單來說,出軌不犯法,她在犯法。」
「那怎麼能這樣說呢?現在張循偉和她還是夫妻關係,她拍自己丈夫算哪門子犯法?」江豆豆聽懂了,但她表示不服。
「那第三者呢?如果配偶在你們眼中沒有隱私權的話,第三者是不是還能有隱私權?他們發生關係必然不是在大馬路上,是在賓館酒店房間裡,她偷拍,人家就可以告她。」
靠……
江豆豆簡直要翻白眼了,「所以呢?」
「人民法院是不會取證這種資訊的,如果取證,就是鼓勵違法採集資訊。」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出軌也沒關係,取證也沒有用,婚姻法不管性咯!」江豆豆越聽越火大,現在不是說禾子離不離的了婚的問題了,現在她簡直成了憤青,感情婚姻裡出軌方一點責任都不用付的哦!
什麼垃圾玩意!
「也不是不管,也不是不能作為證據。」項馳好笑地看江豆豆一眼,她氣鼓鼓的樣子真好玩,和快要打爆了的氣球似的。
他一點也不生氣,耐著性子說:「就像上回你那個簽字,不論我寫什麼,你不認,那就是廢紙。你認了,那就有法律效益。同樣的,讓張循偉自己認,以文字,以錄影,懺悔承認自己出軌的過錯,寫保證書試圖挽回婚姻。這種證據,在司法實踐中是認的,是合法合規的。簡而言之,出軌這種事情,在司法實踐中,只有當事人自己認同自己有過錯,司法才能懲罰,才能讓他少分錢。如果當事人不認,違法採集資訊不予取信,法律也無法懲罰他出軌。」
江豆豆聽得冷笑,深深為禾子不值,順帶著看項馳都不順眼了,或者說是看男人都不順眼了。
「所以像你這種懂法的人,就可以隨意鑽法律的空子。哪怕出軌了,也死不承認就好了。」她冷冷道。
這話十分不講道理。
項馳簡直飛來橫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