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二審,以死維權(第2/3 頁)
證據,冰冰,把我手機拿來。”審判長道:\"可以。”冰冰呈上手機,由法警交給煙雨。
煙雨開啟手機,播放影片:毛母在結核病防治所裡,躺在病床上,形容枯槁,眼神黯淡無光,頭髮蓬亂,早已失去了往日的神采,子女圍在床邊照顧她。
毛母喃喃地道:\"煙雨他怎麼還不回來啊?冰冰到哪裡去了,怎麼還不把他找回來?你們大家去找找他吧,是不是出什麼事了?不要管我。外面有腳步聲響,你們去看看是不是他回來了?生死永隔,再不回來就見不到最後一面了。”
飛飛捧著零食道:“奶奶,等我長大了,我買好多好吃的給你吃。奶奶,你就吃一點吧?我零花錢一分都捨不得花的,全買了好吃的,只求奶奶能吃一口。十年了,我們是相依為命,你可不能丟下我不管啊?我以後該怎麼辦?再也沒有人管我了。\"毛母道:\"可惜我沒有口福,可惜我吃不下去,可惜我看不到我的乖孫子長大了。”
飛飛哭道:\"奶奶,你一定要好起來,沒有你這個家就沒了,我和爺爺都不會做飯,以後該怎麼過?”毛母不停地咳嗽,不停地道:\"煙雨他一定是出什麼事了,否則他不會不打電話,不會不回來的,你們快點去找他吧?再不回來就不能夠再見面了。”
審判長問:“毛煙雨,你播放這段影片幹什麼?你想要說什麼?\"毛煙雨道:\"審判長,我要控告公安機關、檢察院非法剝奪我取保候審的權利,誰人沒有父母妻兒?請問法官,如果你們身患絕症,卻不能看到自己的子女、擔心他們的安危、不能見親人最後一面,你們會是什麼樣的心情?一個母親,臨終之前記掛的不是自己的病痛,而只記掛著她的兒子,擔心他出了什麼事。我好悔,悔不該隱瞞實情。我好恨,恨不能盡一天孝道,恨不得一頭撞死在法庭上,以死贖罪,不如汩羅尋屈原。天人永隔,生死永隔,天堂之上她能安息嗎?公安機關、檢察院可以剝奪一個人孝養父母的權利嗎?人權何在?人性何在?今天我是拼著坐牢來的,以死維權!”
煙雨氣極,一口鮮血噴射而出,他趴在被告席上,面如紙色,頭一陣陣眩暈。冰冰焦急地道:\"爸,請求審判長允許我爸爸保外就醫。\"
煙雨道:\"冰冰,我沒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
公訴人道:\"批捕的案件需要向檢察機關取保候審,和公安機關無關。毛煙雨如果詐騙罪名成立,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將被判刑三年以上的不允許取保候審。原告人不同意的,公安機關要酌情考慮。取保候審要繳納保證金或有資格的保證人。保證金要交涉案金額的一到三倍。保證人要有本地戶口、固定收入,還要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家屬重病是不能作為取保候審的條件,毛冰冰交不起保證金,又沒有作保證人的資格,所以無法取保候審。請法庭駁回毛煙雨的訴訟請求。”
煙雨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重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親。案情重大的認定標準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既然現有的證據不能認定我為詐騙罪,既然一審法院認定詐騙罪名不成立,就不能稱之為案情重大。公、檢方有什麼權力作有罪推定剝奪我取保候審的權利?
社會危險性是指可能實施新的犯罪或其它可能嚴重妨礙刑事訴訟進行的行為。慣犯、累犯、搶劫、殺人之類的不能取保候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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