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你用命去救的那個人,卻要處心積慮害死你(第2/4 頁)
誘人犯罪就是違法,構成教唆犯,應與被教唆者同罪,屬於應當排除的非法證據,特情有權利誘人犯罪嗎?(特情是指刑事偵查工作中運用的一種非專業偵查力量,線人)
姚蘇林誘人犯罪,所造成的損失怎能由被告人承擔?如果被告人毆打受害人造成輕微傷,達不到故意傷害的量刑標準,在本案中只有這種情況才能追究被告人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告人沒有拒不退出的情形,沒有影響姚蘇林的正常居住、生活,達不到刑事立案的量刑標準,定罪屬於違法判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雖然已過上訴期,但仍可申訴,可以請求省高院責成市中院重審,以求達到減輕刑罰的目的。如果你覺得難堪,那就不要申訴了。\"
毛玉鳳道:\"只要能減輕他的刑罰,叫我做什麼我都願意。”
煙雨道:\"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選擇性罪名,十年以下刑。只能由作為方式實施,單純不提供證言、沉默不語或者不出庭作證行為,不成立包庇罪。知情不舉是以消極的不作為方式實施的,不能認定為是犯罪行為。
《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被告人的親人有拒證權。隱匿罪證指掩蓋歪曲事實真相、毀滅證據,將應該提供的證據予以隱匿。
所謂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主要是指對案件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或者對罪行輕重有重大影響的情節。如果偽證的事實無關緊要,對案件的處理影響不大,不能以偽證罪論處。
被告人趙遊勇並沒有看到古宗周殺人,說沒有看到古宗周,對案件的處理影響不大,且趙遊勇已經報警並將古宗周發給自己說要殺人的簡訊交給警方,把懷疑矛頭指向古宗周,此時古宗周是否故意殺人屬於疑罪,需要警方查實,故不應認定趙遊勇犯包庇罪。
刑法第29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罪名和被教唆者所犯的罪名相同。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不能構成教唆犯。必須具有引起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教唆行為,被教唆者原本無犯罪意圖。
如果是對已經決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辭鼓勵,促其順利實施犯罪,該種行為屬於幫助犯罪,不屬於教唆犯。古宗周原本就有傷害姚蘇林的故意,故趙遊勇屬於幫助犯罪,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屬從犯,只需承擔一半的責任。教唆犯須有教唆之故意、行為,被教唆者為特定的人,有責任能力。
如果被教唆的人對被教唆的罪產生誤解,實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時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範圍,教唆者只對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擔責任。
實行過限(是指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實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為)、罪責自負: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數個共同犯罪人實施了超過原共同謀定的故意範圍以外的犯罪行為,實行過限的犯罪行為由過限行為實施者自己承擔,對過限行為沒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對過限行為負刑事責任。對組織、領導(僱兇殺人等)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犯罪物件的錯誤,不影響定罪,但有可能影響量刑。如果要殺的兩個人都是無辜的人,被告人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如果要殺的那個人都嚴重過錯,量刑標準完全不同。
根據被害人的過錯程度,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罰。對於完全符合激情殺人的情形,量刑標準三到十年。
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沒有犯罪預謀,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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