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美人計下的死亡陷阱(第1/2 頁)
埋情葬愛(美人計下的死亡陷阱,我的腎被偷了嗎)
煙雨道:“比如說民告官,應當提起行政訴訟,而你卻提起了民事訴訟,他們就知道你不懂法,就不會理你。於法無據亂告一氣是沒有用的,刑事案件只有被告人上訴的上訴不加刑,但被告人沒有反訴權。
自訴案件包括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告訴才處理和其他有證據不需要進行偵查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輕微刑事案件。公訴的案件是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
如果保險公司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只是訴訟參與人,而不是原告人,沒有獨立的上訴權,只能申請檢察院抗訴,由檢察院將抗訴書透過原審法院提交上一級人民法院,還要抄送抗訴書到上一級人民檢查院。
民事訴訟被告方稱為被告,刑事訴訟稱為被告人。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的找檢察院,檢察院不起訴的,拿著不起訴決定書找法院,法院不受理的可以上訴,沒有證據就很難告得進。
這就是律師的關鍵所在,一個厲害的律師,可以鑽法律的空子,把整個案子翻過來,這樣的人你敢得罪他嗎?除非是那種無法無天的人。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二萬到二十萬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施行)的規定:詐騙金額五十萬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刑法規定二十萬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縣、區級基層法院無權審理,由中級法院審理。如果駁不倒原告人的上訴狀,如果詐騙罪名成立,後果不堪設想。(保險詐騙罪最高刑為十五年)
一審時我可不敢這麼張狂,一審判決還未定性,可重可輕。到了二審,案件就基本定性,只要公檢方拿不出新的證據,一般來說案子都改不了。”
心遠問:\"煙雨,你在法庭上言辭過激,就不怕公檢方報復嗎?”煙雨道:\"我也是氣昏了頭了,明知道審判長是不可能幫助我追究公檢方非法逮捕的責任的,明知道法院是不可能為了我得罪公檢方的,結仇是無法避免的。幸好我以後不歸他們管轄,不怕他們刁難。
金芙蓉是不可能留下自殺的證據的,除了章青棟,她沒有對父母、女兒說過想要自殺的話,甚至連異常舉動都沒有,我不信公檢方能夠找到金芙蓉自殺的證據。”
到了上海,煙雨對李總道:“李總,緩刑期間未經公安機關允許是不能擅離居住地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擔保人,但是如果沒有擔保人,公安機關是不會批准我裝貨跑長途的。請假七天以上的要經過司法局同意,不得超過一個月。
擔保人需要有本地戶口,還要有能力履行義務,只有你有資格做我的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逃跑的,擔保人要承擔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你能相信我不會逃跑做我的擔保人嗎?”
李總道:\"煙雨,你對陌生人都敢仗義相救,我相信你絕不會逃跑的。我在公安局、司法局都有熟人,我和你一起去申請。”
煙雨到公安局、司法局、轄下司法所報到,繳納定位手機保證金,領了一部定位手機,時時受到監控。經過申請,公安局、司法局同意,但是每次外出都必須請假,並要有李總書面保證書才可以。
這天,煙雨和心遠送貨到黃市,兩人分別到附近幾個城市找貨回上海,一連三天,不見心遠蹤影,打電話又關機。煙雨焦慮不安,擔心他出了什麼意外。
這天夜裡,煙雨躺在床上,正在胡思亂想,迷糊中接到心遠的電話,心遠道:\"我現在在第一人民醫院裡,我的腎被人偷走了,我已經報警了,你趕緊過來吧?”
煙雨大驚失色,趕緊趕到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