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書架
首頁 > 仙俠小說 > 北宋大法官小說閱讀 > 第二十二章 爛命一條

第二十二章 爛命一條(第2/3 頁)

目錄
最新仙俠小說小說: 天方夜譚劍神墓時秩者上蒼傾天魔王已死的世界尋找魔王城醫道刺客我是真不想當什麼城主啊仙途靈境給天道打工,我在元界替天行道清風龍影仙飛絕修仙從煉屍開始穿越聊齋之為何飛昇不帶我重生後我發誓絕對不在葉家當福星天道不公,那我就養吞天蛤吞天道守武凌霄仙尊志邪月殘影:暗影劍神之風雲再起刃鳴神通紀元穿越遊城世界

公著趕忙問道:“你可有問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問了,他說他叫張斐。”

“是他?”

呂公著又是一驚,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將來者押上堂來。

“小民張斐見過呂知府。”

呂公著一見,果真是張斐,反而變得謹慎起來,這小子詭計多端,問道:“本官聽說你是前來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張斐是面無表情地說道。

這小子是瘋了吧?呂公著人都傻了,這不合常理,他耐著性子問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說,這罪一般人還真是犯不了。

張斐道:“其實小民一直都是一個無證的珥筆之人。”

呂公著一時沒有反應過來,道:“何謂無證的珥筆之人?”

張斐道:“就是就是小民並沒有官府的公文。”

呂公著聽得卻是更加糊塗了,又問道:“這跟欺君之罪有何關係?”

張斐道:“根據官府的規定,若無官府的公文,珥筆之民是不能上堂為他人辯訴。可前幾日小民曾以珥筆之民的身份在審刑院打過一場官司,並且上堂為人辯護,聽聞這場官司是當今聖上授意的,可根據朝廷法制,小民並沒有資格打這場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據。

這項規定的目的只是要約束珥筆之民,避免爭訟成風,那一紙公文,就如同律師執照,沒有執照,就沒有在堂上的辯護特權。

但這條規定是因地而異,汴京相對嚴格一些,是必須要有公文,才能夠上堂,這可是京都,若不嚴格控制,開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換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爺們認為有必要,那些沒有公文的傭筆之人,也可以上堂辯護,這是因為傭筆之人是最早出現的訟師,當時還沒有這條規定,這就存在一個模糊區域,官老爺就最喜歡模糊,只有模糊,官的兩張口才有用。

另外,張斐本就是此案的證人之一,這又是個特例,許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覺得這違反規定。

可話說回來,確確實實是有這麼一條明文規定在。

而且這第二場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說欺君之罪就是一種口袋罪,什麼都能往裡面裝,關鍵這場官司,還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說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呂公著一時都不知該如何反駁,於是問道:“你可知此罪的後果是什麼嗎?”

張斐道:“具體不清楚,但最輕也應該是斬首。”

呂公著都快被這小子給逗樂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為何還來自首,據本官所知,並無人調查此事啊。”

張斐閉目嘆了口氣,道:“自古忠孝難兩全,小民為方雲申訴,乃為報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對陛下的忠誠,亦是日月可鑑,故小民來此自首,以求兩全。”

呂公著聽完之後,也不知該誇他忠心,還是該罵他愚蠢,雖然他不贊成張斐那日在審刑院所言,但是一事歸一事,這事他覺得沒有必要,他也不認為張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當做沒有發生過,這個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會,可能連會冠上這罪名,於是道:“你若不來自首,倒也沒有人調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來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隱瞞。”

不等他說完,張斐便躬身作揖道:“還望知府成全。”

呂公著嘆了口氣,一揮手道:“押下去。”

這都不用調查,因為他也參與了此案,他太清楚不過了,其實真的沒有人在乎這些。

這都已經打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

目錄
絕殺之域重生之盜盡天下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