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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家不算富裕,也不算貧窮,擁有一臺佳能相機也不是難事,但這相機在家裡的地位也是很高的。
她跟紀默約好了週末要去江北市的一個人造公園裡約會,她想拍照留念,就去跟她爸借相機。
童樂樂與我提及過,她爸是個計程車司機,日夜操勞,就是不讓她和她媽母女倆受苦。
她爸是個好男人,也是個好丈夫,更是個好爸爸,凡是童樂樂要求的,他想方設法都會去買給她,偏偏,她爸屬於比較節省勤儉的居家男人型別。
他覺得這相機要是給童樂樂拿出去,恐怕就拿不回來了。
這也不能怪童樂樂她爸,畢竟她以前還把冰箱給炸了,就是她好心想讓冰箱熱起來,不料好心做了壞事,得知緣由的童樂樂她父母也是哭笑不得。
我們宿舍的人聽了,也是一陣苦笑。
童樂樂為了能跟她爸借上相機,就在週五那天下午早早地回了家。
回家後,她就動手洗米煲飯,還與她母親一同上街買菜,擇菜,洗菜,拿菜刀切豬肉。
切豬肉這事對她來說,簡直就是酷刑,她打小就認為豬也是可愛的動物,用刀切豬肉,那不就等於謀害生命嗎?她向來不做這種事。
這話給溫嘉欣一聽啊,溫嘉欣就譏諷她:「你想想吃了多少的豬肉,雞肉,鴨肉,鵝肉,魚肉,蝦肉等等,你謀害了多少的生命?按這理,阿樂,你是不是應該下地獄?」
那時,童樂樂一聽就歪理一堆:「我也是食肉動物啊,我也要生存啊,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嘛!反正,那些什麼雞啊,魚啊,又不是我殺的?我只是付出了金錢,得到了我能夠維持生存的糧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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