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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允許個體經濟存在,加上我們財政、信貸方而的扶持和幫助,這幾年城市裡的個體戶大發展,僱工的人也就跟著多起來了。在當時,這也有利於解決就業問題。城市個體戶的僱工人數,沒有受這七個人的數量限制,到1981年底、1982年春超過七人以上的僱工戶,到處出現了。這時他們提出允許超過八個人。我當時表示同意,但提出不公開宣傳報導。我轉張雲聲同志那封信的目的,是想讓他們知道一下黨內有不同的意見。
後來小平同志說:看了幾年了,到了該處理的時候了。趙紫陽只是提倡經過稅收等辦法,把他們的利潤收入的主要部分用於擴大再生產,限制他們把這些錢用於生活消費。這怎麼能限制得住呢?實際上辦不到。到這個時候為止,還不承認,超過七個人是私營企業,是資本主義性質,趙紫陽更不承認。
到了十三大的報告,才把這部分人從個體經濟裡區分出來,叫私營經濟。私營經濟裡頭有僱傭關係,但不承認是剝削關係,也不承認有剝削收入,把剝削收入叫做非勞動收入。加上這幾年價格的雙軌制,流通領域裡的混亂,個體戶、私營者大發橫財,流氓無產者變成流氓資產者,新的資產者出現了。但是這些人,看他們的出身、經歷、現狀,他們的積累過程、發財過程和前途,是與社會主義制度相對立的。許多人是違法致富,靠挖社會主義牆腳致富。萬潤南就是一個典型。他所以那樣支援學潮、拿出幾十萬元資金,原因就在於此。
在我們的合資企業中間,有的人接受人家的回扣,接受人家的賄賂,從中得到很多好處的,替外國人出了大力。有同志說,他們是新條件下的買辦。
這幾年提倡形成企業家集團、企業家階層,提倡他們的特殊地位、特殊利益,不是透過付出艱辛勞動為社會做貢獻,真正發展生產,而是透過租賃、變賣、兼併,個人風險承包什麼的,一年下來拿幾十萬元。大中型企業好一點。特別是小企業,出了一批收入大大高於職工的新企業家,關係緊張得很,他們培植親信,拉幫結派,發展到建國以來從來沒有的程度。有的廠長、經理自備手槍、警棍,僱傭私人保鏢。
1984年經濟體制改革決定,提出經營權、所有權分離。這是趙紫陽從保加利亞抄來的。在此基礎上有了企業法。但是還認為所有權不明確,產權不明確,出來一個股份化。關於這個問題,王夢奎那篇文章作了一點分析。確實不能一概反對,因為股份化有各種各樣,如農民集資辦一個企業,聯合企業摻股,既有國家的,也有個人集資的。他們的著眼點,是要把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股份化。開始是說,工人有錢的買股票,沒有錢的就不買。夢奎的文章說,這就把工人分化了,一部分人有股票,大多數人沒有。弗裡德曼的辦法,就是把企業分給全國的人、每人都有股份。這樣,就算產權明確了,還得成立一個管理機構,即董事會。事實上,不可能每一個有股票的人都有參加董事會的權力,還是股份多的人壟斷這個企業和那個企業。這同西方的&ot;人民資本主義&ot;有什麼區別?在美國,這種辦法也行不通。&ot;去年耀邦在長沙還同我說,一有股票,就要同股票交易所連起來,股票一上市,我買了:這張股票,我就成了這個廠的股東之一,賣出去就不是了。持有較多股票就成了食利階級了。這樣走下去,就是走資本主義道路。趙紫陽開始想在企業實行這一套,沒有走通。
1981年召開十一屆六中全會,透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還用了陳雲同志那句話:&ot;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ot;。1983年準備政府工作報告的幾次會議上,趙紫陽叫查憲法對於陳雲同志那個提法是怎麼樣表述的。查的結果,原文不同,但還是那個意思。他說,要把&ot;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