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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即犯人非常瞭解作家都很珍貴自己的作品的原稿。此時,稍微動腦一下,便可推知犯人本身也是寫作之人。
第二,犯人沒注意到近越氏的時鐘轉快了三十分鐘,所以又把針倒轉。如果犯人本身自己帶有手錶的話,應該不會沒注意到時鐘快了三十分,你的手錶因為拿去修理,所以那一天你沒戴錶,才會含混地把鍾倒轉三十分鐘,以便能證明當天你在家而有不在場證明。
其次,第三點的根據是,你在轎車內和仁木君兄妹講話時,說到內海夫人和達岡氏兩人的死,用了這樣的措辭&l;兩個殺人事件&r;。即,你已經知道達岡氏既不是病死,也不是意外事故死亡,而是被殺的。當然,即使你不是犯人,而僅是認為達岡氏的死是他殺的話,那麼你這樣的措辭用語並不奇怪。但是,你向仁木君兄妹清楚地否定說&l;達岡氏絕不是被殺&r;,但卻又使用了&l;兩個殺人事件&r;的措辭。因而可以推知你是知道真相的,但說溜了嘴。
第四是,有關星期二晚上走出這屋子的女人的服裝的談話,你說了&l;格子的裙子和灰色的上衣&r;,但是,那位目擊者高校生所告訴你的有關那女人的服裝只說了&l;格子的裙子和黑色上衣&r;,到底灰色這個說詞是從哪裡來的呢?那個女人其實就是速見文江小姐,而她確實是穿著格子的裙子和灰色上衣。你之所以知道,一定是你看過文江小姐或是有人告訴你,依我們的推斷,你並沒有直接見過文江小姐,而是現買現賣地用了別人的說明用語&ldo;灰色&rdo;。我們也調查過你所寫的東西,你在表達灰暗的事時,常用&l;薄墨色&r;,而很少用&l;灰色&r;。恐怕你是偷聽到文江小姐的長女吉子對仁木君他們所說的話吧!原來應該是在車內等待的你,而去偷聽別人的談話,應該是有非偷聽不可的理由吧!&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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