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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相關人事任選名單後還宣佈成立&ldo;東北民事議會&rdo;(相當於後來的人大代表制度),宣佈每半年召開一次,參與者為東北各縣(市)的人民代表,這些人民代表由當地群眾推選出來,他們將在民事議會上傳達東北最底層老百姓的要求和心聲,從而改變東北最高政府的相關政策等等,這一政策也間接地讓民主的思想在東北開始傳播。
接下來正式計劃第一步,張學良石破天驚宣佈在東北四省舉行&ldo;土改&rdo;運動,即是&ldo;土地改革運動&rdo;,公佈了《中國東北土地改革法》(當然是依照後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改編而來,由張作相等一批專門人員根據東北現行的實際情況加以具體完善),這項計劃當然是張學良抄襲以後共產黨執政時候的政策,但比共產黨那時候溫和的多,同時也比楊宇霆那時候&ldo;屯墾荒地劃分給農民&rdo;更加徹底。首先廢除了土地私有制,規定土地歸政府所有,實行農民階級土地承包制度。地方軍閥和官僚囤積的大量私人土地,比方湯玉麟和常蔭槐家族霸佔的大片土地全部統統沒收,然後根據《土地法》分配給向政府註冊後的農民。為了減少實施的阻力,張學良採用了&ldo;經濟上保護富農&rdo;的政策,穩定了民族資產階級,也有利於發展農村經濟。當然一些惡名昭著的大地主當然是毫不手軟地打擊,將其土地資產沒收充公。這樣在很短的時間內東北廣大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佃戶將無償分得了土地和大量的生產資料,農民耕種土地收成直接按照國法向政府交納賦稅,從而直接免去了向地主階級交納的沉重苛刻地租。這樣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將大大提高,東北的農業也直接地得到迅速發展,在讓農民生活得到實惠和改善的時候也大大充盈了東北的政府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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