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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希望能有所發現。
從資料上看,迷宮全長450米,大部分都處於地下。迷宮的東西兩個方向各有一個出口,但是無論從哪個出口進入迷宮,到達對面出口的正確路線都只有一條。發現屍體的房間處於迷宮的中段,算是一箇中途休息站。能進入這個房間的遊客仍然要面臨選擇,只有選對了路線,才能走出迷宮。所以,那裡才是迷宮最深的地方。
由於迷宮裡的路線錯綜複雜,很容易讓人失去方向感,加之燈光昏暗,氣氛壓抑,所以能走出迷宮的遊客寥寥無幾,大多數人還沒有到達中途休息站就放棄了。迷宮裡的每條通道里都設有呼救裝置,|4020|電子書|選擇離開的遊客一旦按動開關,監控室就可以鎖定遊客的位置,由工作人員將其帶離迷宮。
忽然,一張照片吸引了方木的目光。照片裡,一個滿面笑容的年輕人手捧著一個小盒子,衝鏡頭做著V字型手勢。照片下面有一行小字:譚紀,2004年6月25日,第一個走出迷宮的遊客。
“譚紀?”方木皺起眉頭,這個名字曾經見過。他翻了翻剛剛看過的資料,果真在一份最快透過迷宮的排行榜上看到了譚紀的名字。他透過迷宮只用了57分鐘,而排名第二的人足足用了2小時47分鐘。
那個副經理推門進來,把一瓶礦泉水放在方木面前。
“還看著呢?”他俯身看看方木手裡的照片,“嗬!是這小子啊。”
“據說他是最快透過迷宮的人?”
“是啊。”副經理一屁股坐在沙發上,“目前還沒有人比他更快呢。這小子也挺有意思,經常來,算是我們的老主顧了。”
“哦?”方木一怔,急忙翻開剛剛合上的相簿,仔細端詳著譚紀的照片。
“你說他經常來——這是他創造記錄之前還是之後的事情?”
“之後。”副經理笑起來,“估計是想打破自己的記錄吧?”
方木又盯著照片看了半天,最後問道:“他手裡拿的是獎品麼?”
“是啊。”
“是什麼?”
“一個指南針。”
譚紀在領取獎品的時候留下了身份證號碼,所以他並不難找。第二天,方木在一家廣告公司的會客室裡見到了他。
這是一個染著五顏六色的頭髮的23歲的年輕人,他嚼著口香糖晃進會議室,拎起一把椅子墩在地上,椅背朝前。他跨坐在椅子上,雙手搭在椅背上,又把下巴擱了上去。
“有事?”
這種滿不在乎的態度讓方木有些意外,他決定也開門見山。
“我叫方木,公安廳的,想找你瞭解點情況。這是我的工作證。”
譚紀看也沒看方木遞過來的警官證,搔著腦袋說:“嘉年華迷宮裡的殺人案吧?”
方木看了看他,不動聲色地說:“對。”
譚紀在鼻子裡哼了一聲,晃了晃腦袋,忽然笑了起來:“我這麼問,是不是對我很不利啊?”
方木撣了撣菸灰,沒有回答。
“我以為你會反問我:‘你怎麼知道?’嘿嘿!”
看到方木還是沒有絲毫回應,譚紀臉上的笑容忽然消失了,又恢復了一幅懶洋洋的表情。
“想知道什麼,你問吧。”
方木把菸頭按熄在菸灰缸裡,開口問道:
“你經常去嘉年華的迷宮玩?”
“是。透過迷宮的最快紀錄就是我的。”
“透過之後還去過麼?”
“去過。”
“既然走出去了,幹嗎還要再去?”
“不斷超越嘛。”譚紀打了個哈欠,“我想看看能不能更快。”
“結果呢?”
“嗯?”譚紀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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