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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主張是,要幹就幹&ldo;大&rdo;的,見好就收,蜇伏一段,用搶來的錢開個飯店什麼
的,後半生也有個依靠。乾的時候務必周密思考,注意隱蔽,&ldo;踩點&rdo;的時間不能
過長,以免弄個&ldo;臉熟&rdo;。可是那兩個姓汪的卻不然,他們沒錢就幹,連連作案,
也不管幹的物件錢多錢少,只要能弄到錢就行。特別是汪老二,壓根兒就不是幹這
個的料。倘若將來大家有個好歹,十有八九要壞在他身上。汪老三呢,別看在研究
行動計劃的時候他總要比比劃劃地白話一通,最後還得按自己的幹。總而言之,這
兩個人他都越來越看不順眼了。
為三弟孫德松擔心,也是孫德林的一個考慮。在他心目中,孫德松與自己完全
不同,是個好弟弟。他孝敬父母,年輕有為,無論親人還是單位的人都對他印象不
錯。只是後來由於妻子鬧離婚,他心情鬱悶,無心工作,拉他入夥時,他就破罐子
破摔,也幹起了殺人搶劫的&ldo;營生&rdo;。為此,孫德林總是感到不安:如果案子犯了,
連累了弟弟,那就是他害的,他愧對家裡的親人們。
與孫德林不同的是,汪家哥倆犯罪慾望強烈。如果孫德林勸他們&ldo;收山&rdo;,肯
定不行。於是,孫德林表面上是在處處為犯罪團夥著想,出謀獻策,暗中卻在實施
著&ldo;踹&rdo;掉王文緒的計劃,同時作著幹幾次&ldo;大&rdo;的之後,在40歲前&ldo;收山&rdo;的準
備。
如果單是為了&ldo;踹&rdo;掉王文緒而扔掉4支獵槍,那代價豈不是太大了,汪家哥倆
能同意嗎?
醉生夢死
事實畢竟是,汪家哥倆竟然同意把獵槍扔掉,而且這麼幹了。這是為什麼呢?
汪家哥倆一直念念不忘的是,要弄到真正的軍用手槍。為了區別於獵槍,他們
把手槍叫作&ldo;強兵器&rdo;。搶劫運鈔車成功,他們每人分得一大筆贓款,有了買手槍
的錢,買槍慾念隨之越來越強烈了。獵槍雖然也可以用於作案,但它又大又笨,不
便於攜帶。於是,他們想在作案工具上來個&ldo;更新換代&rdo;,用剛剛到手的贓款買手
槍。孫德林提出&ldo;踹&rdo;掉王文緒的建議後,他們就藉此來了個順水推舟,把已經完
成&ldo;使命&rdo;的獵槍獻出來,充當了&ldo;演&rdo;這場&ldo;戲&rdo;必不可少的&ldo;道具&rdo;。
在預審員面前,汪家仁說:&ldo;我們幹&l;事&r;弄到錢後,就花天酒地,什麼事也
不想。&rdo;又說:&ldo;幹我們這行,有今天沒明天的,搶點錢就花了,填補一下自己
(精神上)的空虛。&rdo;
搶劫運鈔車得手,汪家仁分得7萬多元,腰包一下子鼓了起來,又有了尋歡作樂
的錢。
汪家仁離不開的,一個是酒,一個是女人。
汪家仁愛喝酒。雖然每次喝得不多,一天卻要至少喝三回,甚至喝四五回。以
前,他在瀋陽東站貨場蹬&ldo;倒騎驢&rdo;拉腳,幹一天活兒很累,回家後喝點酒解解乏。
自從上了孫德林、汪家禮的賊船,幹起殺人搶劫的勾當後,酒又成了他緩解作案後
的緊張心理,麻醉自己的東西。
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