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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殺人搶劫案等罪
行作了揭發。他對預審員說:&ldo;我挺愛聽你的開導。我知道我氣數已盡。善惡終有
報,現在世界上已經沒有什麼屬於我的了……&rdo;
孫德林、汪家禮、汪家仁、孫德松、王文緒持槍搶劫殺人一案,經瀋陽市人民
檢察院提起公訴,1999年12月14日在剛剛建成的法院大樓審判大廳公開庭審。部分
被害人家屬出庭聽審。省內外多家新聞單位的記者出庭採訪,瀋陽電視臺連續兩天
播放了庭審實況錄影。法庭為5名被告人分別聘請了律師出庭辯護。在兩天的庭審中,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宣讀了大量的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公安機關派員宣讀
了刑事技術鑑定書,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物證、書證。被害人家屬分別詢問了被告人。
控辯雙方就本案適用法律和自首表現等問題進行了比較激烈的辯論。5名被告人對他
們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
12月15日下午5時30分,在莊嚴的國徽下,本案審判長、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長王
世光對孫德林等5名被告人宣佈一審判決結果:
孫德林‐‐‐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故意殺
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
金1萬元;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走
私槍枝彈藥罪餘刑3年零3個月。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
財產。
汪家禮‐‐‐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故意殺
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
金1萬元;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
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
汪家仁‐‐‐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故意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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