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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可以監護權為基礎申請居留權。
情況二:沒拿到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即使有探視權,申請居留權會很麻煩。而反過來,可能沒有居留權這一點又會影響到監護權。想想也知道,這個自高自大的國家,一定不會願意我把這個未成年的美國公民帶到第三世界國家撫養長大。
自打沒了工作,我有很長時間都沒有考慮過這種拐彎抹角的問題了,不過有一點我還是清楚的——離婚是在州法院辦理,移民則歸聯邦政府管。到時候肯定不會有人看我可憐,想要,或是能夠,在監護權和居留權上面格外開恩徇徇私情。
不到一個小時之前,lyle當著我的面碎掉我的護照的場景一遍一遍在我腦子裡重演,他的動作和神情一次又一次加上了新的含義,沒有什麼比這種境地更讓人覺得羞辱了,即使是牽扯上金錢地位因素的男女關係不至於那麼糟糕,因為金錢或是地位還能算是屈從於慾望,至於我,是連最基本的身份也沒有。而且,因為他曾經愛我,我也愛他,就愈加讓人難受。
只不過,落到最慘處,反而讓我變得靜。當天下午,我很有效率的見了律師,greg acdenton。雖然,acdenton先生認為我在諮詢律師之前就攤派是「非常不明智的」。這個穿白底藍格子襯衫,發跡線靠後的男人,是nick認識的最好的離婚律師,做過幾件牽涉到綠卡問題的案子,辦公室的窗戶對著中央公園的南門。聽我說完我和lyle的情況,他笑了一下,說:「要知道,其實,酒店業和沒什麼兩樣。」
78) 監護權
言下之意很清楚——離婚率畸高。話說得如此經典,讓我不知道該不該後悔沒有早點跟他談話,聽聽這種說法,再考慮結婚問題。
acdenton頓了頓,似乎是在欣賞他自己的高論餘音繞樑,等聽眾回味夠了,才翻開一本棕色皮質封面的大記事簿,問我:「ultan太太,現在可以告訴我你離婚的理由了。」
我一時間不知道該如何回答,那些灰塵一樣逐漸蒙在我們心上的事情,我不知道怎麼去歸納,又做不到原原本本的講出來給一個陌生人聽。「我們就是做不到……結婚之後生活在一起感覺很糟糕……沒什麼交流……」我聽到自己詞不達意,但毫無辦法。
「你從前也是執業律師,應該知道『性格不和』『沒有溝通』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這是紐約州,不承認無錯離婚。」他打斷我,然後直截了當的問:「ultan先生有沒有外遇?」
「我沒有確實證據。」我回答。開始有點明白自己為什麼逃一樣的搬出來——我不願意看到所謂「確實的證據」,哪怕這種證據會讓我在離婚官司裡佔盡上風,拿到更多實實在在的好處。可能就像心理醫生說的,我愛逃避,不成熟的表現,小孩子都愛逃避。
「所以,下次記得先找律師再搬出來。」acdenton低頭在本子上寫了點什麼,接著又問我,「你從前做哪方面的案子的?」
「國際公司法,收購兼併,專利,無形資產之類。」
他揚揚眉毛,做出一幅「難怪」的表情,「ultan先生願意離婚嗎?或者說他願意馬上離婚嗎?要知道如果你提出『通姦指控』你們可以馬上離掉,他會反駁嗎?」
「我不知道。我要小孩,別的我不管。」我回答的時候聲音有點高。他看出來我情緒很壞,變得嚴肅了一點,問了一些現金、不動產的問題,最後問我:「現在是母乳餵養嗎?」
我回答是,nick也問過同樣的問題,只是問的拐彎抹角,沒有那麼直接。如果我跟lyle真的到了要搶監護權的地步,「胸」這個詞肯定還會在更加公開的場合不斷出現,而且看起來也是我在當時唯一的優勢。
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