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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時下令,不經他許可不能喝水壺裡的水。日本的軍隊訓練,非常強調能在極困難條件下,連續行軍五、六十英里。那一天,由於口渴和疲勞,有二十個人倒了下去,其中有五人死亡。開啟死亡士兵的水壺一看,裡面的水一摘也未嘗。&ldo;那位軍官下了命令,他的命令就是天皇的命令。&rdo;
在民政管理中,&ldo;忠&rdo;強制一切,從喪葬到納稅。稅吏、警察、地方徵兵官員都是臣民盡忠的中介。按照日本人的觀點,遵守法律就是對他們的最高恩情‐‐&ldo;皇恩&rdo;的回報。這一點與美國的風習形成最強烈的對照。在美國人看來,任何新法律‐‐從有關停車的尾燈標誌到所得稅,都是對個人事務中的個人自由的干涉,都會在全國激起憤慨。聯邦法律更受到雙重懷疑,因為它幹擾各州的立法權,認為它是華盛頓官僚集團強加於國民的。許多國民認為,對那些法律,無論怎樣反對,也不能滿足國民的自尊心。因此,日本人認為美國人是無法無天,我們則說他們是缺乏民主觀唸的馴民。兩國國民的自尊心與彼此不同的態度有聯絡,也許這種說法更符合實際。在美國,自尊心是與自己處理自己的事聯絡在一起的;在日本,自尊心則是與對施恩者報恩聯絡在一起的。這兩種習俗各有各的難處:我們的難處在於,即使對全國有利的法規,也很難被接受。他們的難處在於,人們一生都處於負恩重壓的陰影之下。也許,每個日本人都能在某些場合找到既不觸犯法律,又能迴避苛求的辦法。他們還讚賞某種暴力、直接行動和私人報復,而這些卻是美國人不贊成的。然而,儘管有這些保留條件以及其他可以列舉的保留條件,&ldo;忠&rdo;對日本人的支配力仍然是無可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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