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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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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風”與“熱題材”關係不大。

也因此導致,四年後飛信出事之時,他們在相關行業的影響力遠遠沒有預想中那麼大。

林舒沉思很久,還是想不起來後來幾家國際大公司針對飛信的官司是怎麼打贏的。他只記得兩點——一是幾家公司對飛信的起訴是幾乎同時發動的,而且同時還伴隨著政治加壓。當時國內對外文化輸出正在增大,123言情小說改編的兩部電視劇再次橫掃東南亞,《劍網三》,《九重天》和《登星之路》等遊戲在接下來的幾年裡面在歐美亞都攥取了大量真金白銀,而飛信卻始終沒做出什麼大的建樹。它的經營範圍始終都停留在國內,因為從它的核心軟體本身到名下各種遊戲程式,都帶了太多仿造和侵權的痕跡,國外根本不認。二是飛信軟體本身的發展遇到了瓶頸。雖然這時候很多人都認為飛信要向著網路文學方面發展,而飛信也在這上面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無奈其制度和發展方向本身有很多問題,導致在後期國家開始扶持版權的時候,不停遭受到各種意料之中卻又預期之外的官司,最後導致元氣大傷。

當時飛信遭受的壓力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合同方面。後來很多人把合同稱為霸王條款,因為裡面設定了大量的合約陷阱,對於作者方面非常不利但是受制於快書此時在業內的地位卻不得不籤。另一方面就是反壟斷官司。

要知道到這時候為止國內的反壟斷亦或者反抄襲方面的法規幾乎都還是形同虛設。法律立在那裡,但是大部分人都既不在乎它,也不怎麼認它。如果有人問起,很多人也非常不以為然地認為,法不責眾。

但是法真的不責眾嗎?林舒覺得,很多人都沒弄清楚法不責眾的前提。

他沉思片刻,對鄭方成說道:“起訴飛信吧。”

鄭方成:“!?”他顯然覺得很意外,問道,“不是說勝率不高?”

林舒微笑道:“這種事誰知道?說不定我們就打贏了官司呢?話說回來,這種官司,打得贏打不贏,那是法院的決斷。但是願不願意去打,卻是我們自己的選擇了。”

“如今國家正在抓版權,誰也不能判定我們就真的就打不贏這場官司。不過就算真的打不贏,只要一直有人打下去,就總有打贏的一天。”

鄭方成沒有聽懂,居銘豐卻明白了林舒的意思。

前世的飛信,它就不是被一場官司給打敗的。它是被一場又一場,層出不窮的各種官司給活生生拖垮的。

不過林舒也不是盲目地做出了這樣的決定。事實上,他內心覺得己方要是打這場官司,總體上來說還是利大於弊的。

一來這場官司可以作為一種宣傳手段,表明我們才是開放式平臺的原創者,相當是藉著飛信引擎的宣傳把一部分人的注意力吸引到了林舒他們的網站上,做一種不同尋常的免費宣傳。二來飛信多年“模仿”慣犯,很多企業集團忌諱其家大業大,又顧慮類似起訴很少能夠得到追究,所以很少有人起訴,但是林舒卻覺得,當出頭鳥也未必就有不好。

有時候往往就是那隻出頭鳥,才每每總能吃得最飽。

國家目前在抓版權,推正版,努力地想要梳理專利和版權市場,所以林舒覺得,越是這段時間段所打的官司,才越容易受到關注,引來大範圍的議論。而這種氛圍下,他們其實是最容易勝訴的,因為為了市場導向,政治立場上他們如果贏了,對目前這方面的政策推行才是最有好處的。

當然,前提是他們起訴的時候準備充分,一擊必殺。

抱著這樣的念頭,林舒對鄭方成說道:“我們做三手準備,分別起訴他們剽竊,壟斷,惡性競爭。然後儘量聯絡我們聯絡得上的媒體,對這件事進行大力宣傳。另外,如果飛信不回應,我們自己找水軍把這件事炒起來。不光炒平臺的事情,也順便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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