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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些投海自盡的一位少女。
&ldo;她內心的苦痛並沒有消除,只是在抑制著……&rdo;城木憐憫地觀察著她。同自己在一塊兒,奈美子也不時會流露出暗淡的心緒。&ldo;唉,我能夠做到的,僅僅是陪伴她消磨一段快樂的時光罷了。&rdo;他很怨恨自己的無能。
‐‐演藝界與體育界不同,單憑實力還不行。還有&ldo;聲望&rdo;這麼個奧妙的東西左右著歌手的命運。
&ldo;聲望&rdo;或者說&ldo;名氣&rdo;,必得仰仗宣傳。不論哪行哪業,宣傳對銷售都起著至關緊要的作用。演藝界的宣傳手段和方法獨具特點,以電視為例,一般企業有時當電視節目的資助者,有時則自行或委託製作商業廣告節目播放,用以宣傳本公司的商標和產品。而在演藝界,歌手出演電視節目本身就是宣傳。前者要付出高昂的廣告費上電視,後者卻是收取演出費,既為他人也為自己作宣傳。
照此說法,歌手出演電視節目似乎是一舉兩得的美事,這一點固然不可否認,但事實上歌手的演出報酬,尤其是新手的報酬卻微微寥寥,辛苦一天,也拿不到稱得上是薪水的幾個錢。
也許有人會認為,一天掙一、兩萬,甚至三萬元的演出費也夠可觀的了。何況新歌手大多是些不到二十歲的少男少女,同年歲相仿的朋輩們比較,收入豈不是高多了嗎?持這種見解的人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歌手並不是自主行動的,他們不過是被藝人公司推到前臺的玩偶,幕後不但有組織的操縱,而且許多成年人要靠他們的表演維持生計。這樣,歌手們的收入就顯得極其微薄,並且單憑演出費是無論如何也難以養活背後的人群的。他們的公司只把電視演出當作宣傳,想賺取更多的收入還要另開門路。
無可置疑,電視宣傳當然功效卓著。如果得以在歌謠節目中連續出場,即使是直到昨天還默默無聞的小字輩,一夜之間就會在千百萬電視觀眾面前嶄露頭角。待聲名大噪後,演出的身價也將倍增,她或他所在的公司自當大撈一把。正因為如此,僱傭著歌手的各色藝人公司蜂擁而至,圍繞著電視臺展開激烈的競爭。為了能推出自己的歌手,他們先不計較直接收益,暗地裡行賄送贓,無所不為,無所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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