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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以為它是塊木頭疙瘩,就熱心的幫忙,準備處理它的時候,才發現它可能是陰沉木,然後就送到了鑑定中心鑑定。」
隨後。
鄭亮連忙補充,為自己辯解道:「而且,這東西他們自己不要,我們才搬走的啊……」
「難不成……我們好心幫忙,也構成了搶劫罪?」
他緊緊盯著沈島,臉色有些憤憤不平。
然而……
沈島一句話,卻讓他瞬間洩了氣。
「回去才發現?好心幫忙?隔壁你的朋友們,都已經交代了,你們當時就認出了這個陰沉木的價值,拖回去的時候,都說好每人十萬分贓了!」
「警……警官,這這……」
鄭亮一時間有些語噎。
但還是固執的堅持說道:「但就算這樣,我們也不構成搶劫啊!」
「這東西雖然是他們釣到的,但是我們六個一起幫忙才拖上來的,沒有我們,他們一群老頭根本拖不動!」
「按照道理來說,我們擁有它七分之六的所有權,我們完全有權利拖走啊!」
沈島聽到鄭亮的法盲式的狡辯。
差點給氣笑了。
這充其量就是個幫忙,敢情這還能算他們的七分之六的屬權?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租客租房,房東是不是還要分一半的屬權給租客?
隨後。
他決定給鄭亮認真普及一下法律常識。
「那片垂釣的區域,並非私人所有,按照我國法律,水中釣上來的東西,歸屬權全部屬於當事人。」
「因此,這個東西的歸屬權,完全屬於報案人所有!」
按照所屬物法。
如果是私人承包的水域,那又有所不同,將歸屬於水域承包者。
如果是在土裡出土的……
則屬於出土文物,歸屬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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