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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路是:將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品質因素分解,將前後期房地產價格變動中因品質因素所引起的價格變動剔除,得到純粹由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引起的價格變動。國外目前編制房地產指數多遵循這樣的思路,較典型的方法有兩種:
①重複交易法。重複交易價格就是同一棟房屋在兩個不同時期售出的價格。重複交易法就是利用房地產重複交易的專案,重複交易價格資料計算房地產價格指數。這樣在兩個時期考察相同的房屋,在面積、樓層、朝向、結構、材料等等房屋品質方面均相同,保證了前後期對比的樣本的同質性,使價格指數能夠反映出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
②特徵價格法。特徵價格是每單位消費者在追求效用最大化過程中,每增加一個單位某種屬性的消費所願意支付的邊際費用。特徵價格法是應用模型求出影響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品質因素所隱含的價格,並可確定每一品質因素變動對商品價格的影響程度。這樣即使是非同質商品也可以在基期和報告期進行比較。目前國外一般是採用特徵價格理論來編制房地產指數。
中國現有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編制大多采用加權平均法,比較常見的做法:一是均價指數法。這是計算某一時期的房地產銷售平均價格,以它的變動來代表房地產價格的變動,其中價格取當期的銷售價格,權數取當期的銷售面積。二是加權指數法。考慮到前後期的房地產市場結構不同對價格的影響,以基期房地產銷售面積為權數,借鑑一般商品物價指數的計算方法來計算房地產價格指數。基期與權數在一定時段內固定,在市場結構有了較大變化時,調整基期與權數。
從我國目前公佈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看,其編制者一般分為兩大類:由房地產中介機構釋出的指數著重於該地區房地產細分市場的走勢,併為房地產開發商及消費者決策提供參考;由政府部門釋出的指數著重於反映該地區房地產市場整體走勢,併為相關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典型代表是“中房指數”、“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
中房指數
“中房指數”是“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china real estate index system,CREIS)的簡稱,是以價格指數形式反映全國各主要城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變化軌跡和當前房價變動狀況的指標體系,是我國最早研究、編制並公佈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系統。中房城市指數系列包括反映相應城市(地區)房地產狀況的中房城市指數和中房城市(按功能)分類物業指數。中房城市指數按月或季度釋出。目前,中房指數系統在搜房研究院的推動下,己初步形成了重要城市價格指數、重要城市典型住宅價格指數以及中國房地產預警系統等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
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
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是於1998年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統計局首次釋出。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15日左右釋出上年全年和當年上個季度及半年的價格指數。全國350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分為3類,包括土地出讓價格指數、房屋銷售價格指數和房屋租賃價格指數。透過對全國35 個大中城市的土地出讓價格、房屋銷售價格和房屋租賃價格進行統計分析,得出本季度和上季度的變化情況,進而分析我國房地產的宏觀走勢。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統計局擴大了統計範圍,按月份定期公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變化情況。
國房景氣指數
國家統計局按月計算並對外發布“國房景氣指數”,該指數是全國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的簡稱,由房地產開發投資、本年資金來源、土地開發面積、房屋施工面積、商品房空置面積和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6個分類指數構成。〃國房景氣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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