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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和物證皆無的共有四起,分別為:第三起&l;98&iddot;1&iddot;13&r;、第四起&l;98&iddot;1&iddot;19&r;、第九起本年&l;1&iddot;20&r;,以及眼前的案件。韓印老師早前已經給過我提示,這可能是因為它們都發生在氣溫較低的冬季,兇手戴了手套。可是,前三起都出現了顯著的標記性行為,比如體位的刻意擺放、乳房與下體的裸露、附加的銳器捅刺屍體的行徑,尤其是後面的毀屍手法,幾乎貫穿了整個案件。也就是說唯有眼下此起案件,沒有任何指紋、物證以及犯罪標記……&rdo;說到此處,見劉隊欲要反駁,杜英雄抬抬手,搶著說,&ldo;我知道您要提紅布條也屬於犯罪標記,這是當然,但您也說了,感覺紅布條系得很匆忙,其實準確點說是敷衍。他根本無法體會這種行為的意義,這其實是一個非常有耐心、每一道環節都帶著快感的儀式……&rdo;
&ldo;等等……&rdo;劉隊低頭沉想片刻,眼睛飛快地閃爍,然後抬頭道,&ldo;不對,我記得小女孩與回春賓館的案子裡,兇手就沒有殘毀過屍體。&rdo;
&ldo;那個、那個……&rdo;杜英雄一時語塞。
&ldo;可是那兩起案件中都有奸屍行徑,這恐怕要比毀屍帶給兇手的快感更強烈。&rdo;見英雄被劉隊反駁得啞了火,韓印緊跟著說,&ldo;您剛剛提到的兩起案件,以及供電局的另一起案件,從犯罪標記的角度說,執行得確實不夠充分,究其原因,在整個系列案件中,唯有此三起不是發生在受害者的私人住所,而是相對公共的區域,所以兇手有所顧忌是可以理解的……還有,您不覺得這個案子的作案時間,與上一起案件幾乎在同一時段,有些太刻意了嗎?&rdo;韓印最後特意強調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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