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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心裡反而愈加模糊。他不得不承認,當把兇手在所有案件中出現的行為整合到一起審視時,他始終無法捕捉到一個完整的&ldo;形象&rdo;,他看到的不只是個性差異的問題,而是一個異常混亂多變的人格。但這樣的兇手在現實中很容易暴露,無法完成如目前所呈現出的,可以說近乎完美的作案。
韓印只得把整合的案件特徵掰開了、揉碎了,反覆地逐步加以分析。
正如韓印在課堂上教授的步驟,首先來研究一下受害人:
先從年齡上看,小到9歲,中間是19歲到29歲不等,然後比較大的一個是42歲,一個47歲。如果只從數字來看,跨度是相當大的,那麼從韓印講課的理論來判斷,兇手的作案應該是針對整個女性群體的。
可是這起案件特殊就特殊在它分兩個大的作案階段,前面是1988年至2002年,後面便是十幾年後的今天了。
再來審視一下被害人群體,韓印發現,其實她們主要就是兩個年齡段‐‐青年女性和中年女性。而前者集中出現在兇手作案的第一階段,後者則全部出現在第二階段。當然韓印也講過,針對某一群體的作案,兇手有可能會隨著自己年齡的增長,去選擇更成熟的目標。可是別忘了第一階段的1988年到2002年,這其中也間隔了漫長的14年,兇手難道不成長嗎?這又讓韓印做出與上面截然相反的判斷,兇手似乎有兩個憤怒的中心點,也就是說很可能有兩個具體的報復形象。
回過頭來要說說那個9歲的女童,韓印不是故意忽略她,而是因為只從年齡段這個層面上講,她的存在是無意義的。在以往諸多報復社會或者報復個體和群體的作案中,總會出現孩童的身影。比如被封為&ldo;中國btk連環殺手&rdo;的趙志紅和有&ldo;暗夜殺手&rdo;之稱的理察&iddot;拉米雷斯,他們都曾分別對12歲和6歲的孩子狠下毒手,那是因為孩子的形象總是代表著朝氣和希望,有著無限的潛能,摧毀了他們就等於摧毀了整個世界和人類最美好的時光。
綜上,矛盾之處就在於:兇手作案的目標到底是整個女性群體呢,還是這一群體中某一具有替代作用的個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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