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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法官忍俊讚賞他有良心,反省深刻,為一時錯誤付出代價,他日好重新做人。
範大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合起來一算幾近十年,為了心安,為了不想被通緝,付出代價了。
法院找不到老許。
‐‐老許壓根兒沒報案。
失物少,又怕煩,早已忘得一乾二淨。而且遇劫也沒受傷,很慶幸,壓壓驚,如常生活,日子過得開心。再買一支愛立信,亦 a貨,三百五。劫匪的身份證隨手丟了。誰為了這個進衙門?吃飽了撐的?
只是劫匪心中有鬼放不下便自首。
過去那六年(鄭州、武漢、鷹潭、溫州……),未來那兩年半,白活了。代價很大。範大成絕非行走江湖的料子。
(後記:這不是笑話‐‐世上確有不少誤把身份證送給受害人的劫匪。不過沒他痛苦。)
李碧華- 指畫奇遇
2011-04-25 16:52:15
指畫奇遇
2011年1月
清,蘇州有位與眾不同的畫家。先說於昌的工夫,他作畫從不用筆只以手指。有時用一指:小指或無名指,圖其柔韌不會過於著力,有時也用上了指甲、指背、指側和掌心‐‐總之一隻手靈活巧妙,出神入化,是遠近馳名的「指畫」名家。
「這可不是我獨創的。」於昌道:「元代大畫家金蓬頭,在絹上指畫,謂之『手摸絹素』。前朝傅光,技法高超,傳世作品有八仙、達摩、劉海戲蟾等。」
於昌又補白:
「我只是有個元明大家都沒有的怪癖。」
於昌的指畫,線條、佈局、面貌均極傳神,他以畫人像揚名。
‐‐但他最奇特之處,是隻挑特別美的、特別醜的,或特別有性格的,才肯動指,面目模糊平庸之輩,他不肯畫。
有人請他作畫,他瞅了人家一眼,暗嘆:
「只剩一口氣的行屍走肉,還用得著傳世嗎?還敢來麻煩我嗎?」
恃才傲物,不知得罪了多少人。所以都成名了,與妻兒一家還只是過著一般的生活,房子小衣食簡約,就是因為這個人的傲氣,掙不了大錢。
當其時,盛行把人像給畫到山水百藝間,稱「行樂圖」,暗暗模仿帝後風尚。
蘇州大戶鈕仲滔,家財萬貫且官商勾結,權貴也給幾分面子。鈕老爺忒有興致,也想來幅「春遊行樂」附庸風雅。半請半逼,把於昌接到府中,三日內足不出戶,非得為他作畫。
於昌無奈,到了第三日傍晚才勉強動指。畫畢告辭。
鈕仲滔興高采烈攤開一賞,誰知只見翎頂靴袍,不見面目。
鈕家老爺大怒,氣得數日不能言語。
於昌出來後,到太湖遊玩去了。別人問他為何不畫面目?他笑:
「心術不正仗勢欺人的權貴,本來就沒臉,不是我不給他畫臉。」
這話輾轉傳回鈕仲滔耳裡,更氣得數日失眠,把於昌恨之入骨。
「混帳小子不識抬舉,還出言侮辱,這口氣怎消?走著瞧,我非要你此生也畫不成畫,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買個兇徒把他的手砍掉?本來就一了百了,利落。但鈕仲滔狠毒,不出此下策。
「我要他十指健全卻無法作畫,活受罪!」
數月後,有一在太湖一帶打家劫舍殺人越貨的悍匪戈大落網,他有兩條人命在身,囚在牢中,凶多吉少。
鈕仲滔與官府私通,花了銀兩,誣陷於昌是戈大的同黨,二人在太湖早已相識,一起作jian犯科,以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