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商鞅那是以死明志(第2/2 頁)
商鞅這是以身死為大秦所有人種下依法治國的理念,也才有了現在強盛的大秦。”
嬴政沒想到趙辰對商鞅的評價這麼高,不過這說的也是事實,大秦能有現在,商君功不可沒。
“老爹你想想,儒家是不是就不能做到這一點呢?
儒家之下,君王對於功臣,也許君王一高興就重賞。
而如果過段時間其他人,也有同樣的價值功勞,可惜君王心情不好,就賞得少。
處罰時,也是由君王心情決定,所以導致的就是臣子的不服,憑什麼他得的比我多?或者憑什麼我就要受到這樣的懲罰?
這也就是法治與人治的顯著區別之所在。
當然,法家也不是最完美的,只能說,它適用於春秋戰國這個時代,相對於儒、墨、道的治國思想,它更優越。
畢竟現階段君主無形中的權利是很大的,即使君主實際沒什麼權利,但名義都必須打著君主的旗號,
才能使天下人誠服。
法家法律的制定,也是由君王與大臣定義的,所以當時無論哪家的思想,對於君主都是沒有具體約束。
儒家,拿道義來約束君王,如果你不行仁政,就會亡國;
墨家,拿鬼神來嚇唬君王,如果你不愛人民,天就要懲罰你;
道家,用無爭來警告君王,你要是貪圖越多,就越容易亡國;
法家,用法律限制君王,你逾越法律,無視法律,就會亡國。
老爹你想想,這其中可有一個硬性指標對君王階段性出錯的懲罰。
並沒有,這就會導致一個後果。
君王一點一點的犯錯,比如我只是有一點點不仁的地方而已,我只是今天逾越了法律的一條而已,這種做法,它不會導致這個王朝的立即崩壞。
但是“千里之體潰於蟻穴”,最終經過君王貪婪的慾望而導致王朝的覆滅。
法家其實還有一個缺點,“法”是很死板的,不變通的。
它的出現也是透過一些預計或是前期案件的發生,而制定的預防措施。
但是往往有“法”沒能考慮到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法律從來都是不完美的,隨時隨地都在變更的原因。
法家有個優點是“根據社會矛盾的不同,而法律是可以更改的”雖然它比儒家的“一成不變”好多了,但是它還是無法彌補法律漏洞的缺點。
對某些人來說,只要法律沒規定到的地方,他就可以為所欲為。
這就是法家“萬事依法”的一個缺陷,過於依賴法律,認為法律可以解決任何事情,這種想法就是錯誤的。
所以,我才會說要兼具外儒內法濟之以道,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各方平衡。”
“好,好一個外儒內法濟之以道,辰兒,你很不錯,很不錯,哈哈哈!!”
“行了,大概也算講完了,走了!!”
這一次,趙辰再也沒給嬴政反應的機會,瞬間消失在章臺宮。
“這臭小子,呵呵!!”
嬴政無奈的搖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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