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一步(第3/3 頁)
行業內磨合多年才定下的這個比例,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
在這個分成比例之外,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幾,則是屬於發行公司跟各大音樂app之間博弈的範疇了。
55,算是中間靠上,一個新人的工作室,幾首單曲的發行合同,沒什麼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
當然,這個銷售分成並不是全部屬於工作室的。
作詞人、作曲人、編曲、製作人等等,加在一起,大約要分12到15。
當然,彭嚮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詞曲編曲製作人一肩挑,那這部分分成,就會是屬於他個人的。
然後,是歌手的分成。
視歌手的強勢與否,一般情況下,這個分成的比例會在15到18之間。
作為整個音樂產業流程中最突出的那一個,也即是站到臺前的那一個,歌手一個人的收入,便可以壓過詞曲編曲等等所有人,就這還不包括後續的商演啊、成名之後的代言啊等等之類。
要不說能自己唱的都想自己站出來呢?
總之,這些人加在一起,大概一共是30的總盤子。
一樣的道理,你再牛逼,也是這個大概比例,頂不上去的。真想再多賺,好,你自己開工作室吧,立一塊廠牌,轉成製作方,自負盈虧。
所以……也就是說,真正落到彭嚮明音樂工作室這個製作方兼版權所有方口袋裡的,只有銷售額的25。
假定一首單曲,收歌、請歌手、錄音室錄製、後期修音,這全套流程走下來,假定是花掉了15萬塊錢的製作成本的話,那麼,不考慮財務成本的前提下,這首歌至少要賣出去60萬塊,才能做到回本。否則就要賠。
如果考慮財務成本,考慮資金回籠的時間太慢,要靠漫長的銷售期來回本的話,甚至可能需要賣出70萬,或80萬,才能算回本。
就按照60萬計算,不考慮音樂app會做特價促銷,也不考慮他們會給自己的會員們有固定折扣,同時假定一首歌定價3元,那麼,需要賣出去20萬份,才能做到回本。再往上,才有得賺。
當然,現在各大app都有自己的點播試聽模式,一般都是點播一次5分錢,會員4分錢,年度會員之類的3分,這部分當然也是有收入的,而且據說收入不低,但那就是另外一碼事了,不太容易合併計算。
對這些,詞曲作者也好,歌手也好,從頭到尾,都會跟著吃分成,只會存在賺多賺少的問題,但不會承擔任何的風險——風險都在投錢的版權所有方身上。
在過去,從彭嚮明主動找上《三國》劇組至今,包括《鳳凰于飛》在內,他拿出來的四首歌,都是屬於出售的模式,拿錢,後期拿分成,但沒有版權。
所以,歌做好了就不操心,等著分錢就行。
《三國》那三首歌,屬於影視公司了,《鳳凰于飛》的版權,屬於周宇傑了。
而現在,彭嚮明自己開工作室,很顯然就是一步邁進了製作方的行列。這樣固然是把版權留下了,但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本風險了。
而這個時候,很顯然,單是使用權的銷售,就已經回籠、並且是已經真實到賬了140萬的《大宋風雲之平娘傳》的三首歌,就成了彭嚮明開辦這家工作室的一塊大大的壓艙石。
八首歌,只要稍微控制下成本,就算是理論上不可能的做出來一首都賣不出去的情況,彭嚮明也已經不至於會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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