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被趕出家門的上門女婿(二)(第1/2 頁)
第三百六十七章 被趕出家門的上門女婿(二)
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上門女婿就處於社會底層。比如戰國時期魏國的法律規定,上門女婿不能擁有土地和房屋,一旦國家征戰,上門女婿會被優先徵召到前線充當炮灰。根據出土竹簡的記載,上門女婿的軍糧只有普通士兵的三分之一,且沒有任何肉食供應,可見地位之卑微。到了秦漢時期,上門女婿的處境並未得到改善。
根據《史記》記載,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命令徵發社會底層人隨軍南下攻打百越族,其中就有贅婿。還有曾經逃亡的人以及地位低下的商人,可見當時的贅婿已經跌落到與罪犯和底層民眾一個層次。
不僅如此,在平時的社會生活中,倒插門也會受到歧視,他們需要放棄自己的姓氏,改隨妻姓,這在重視傳宗接代的封建社會是一種恥辱。同時,贅婿在妻家也沒有真正成為家庭成員,往往不能享有應有的地位。在當時的法律中,也有許多針對贅婿的歧視條文,如明朝的法典規定,上門女婿與妻家發生矛盾時,官府不得維護上門女婿的權益,這使他們更容易成為家庭內部欺壓的受害者。
上門女婿作為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在中國古代一直處於社會最底層,不僅經濟地位低下,在法律和生活中也飽受歧視。
在古代贅婿也是倒插門的意思,那麼贅婿中的“贅”字指的什麼意思呢?
贅婿“贅”字含義分析。“贅婿”一詞出現在中國古代,指的是男子入贅女家成婚的行為,“贅”字在這裡含義有兩種不同的解釋:第一種解釋認為“贅”字本意是“肉瘤”,喻指人身上多餘或無用的組織,漢代學者顏師古在註釋《漢書·賈誼傳》時,曾經使用“疣贅”這個比喻來形容贅婿的地位:“謂之贅婿者,言其不當出在妻家,亦猶人身體之有疣贅。”意思是說,贅婿不應該待在妻家,就像人身上的肉瘤也不應存在。
唐代學者司馬貞在註解《史記·滑稽列傳》中也表達了類似看法,他解釋“贅婿”時說:“女之夫也,比於子,如人疣贅,是餘剩之物也,”都把贅婿比作肉瘤,是多餘的物件。
那麼為什麼古人會有這樣的看法和比喻呢?主要是因為在古代,男尊女卑的婚俗盛行,夫妻雙方地位嚴重不平等。
一般情況下,都是男方娶女方,女子嫁到丈夫家中生活,如果出現男子反其道而行,進入女家成親的情況,就被視為違反常規,有辱門風。因此,古人認為這樣的男子就像肉瘤一樣,是妻家多餘和不應存在的組織,除此之外,還有一種解釋認為。
“贅”字的本義是“以物抵錢”,如《說文解字》中解釋“贅”就是用貨物來換取金錢。在古代,一些貧窮家庭為了渡過難關,會把孩子賣給有錢人家充當奴僕,這種孩子被稱為“贅子”,意思就是用孩子來抵債、還錢,與此相似,一些普通百姓家庭也會讓兒子去富家女兒那裡求親。
這樣可以減免聘金彩禮等婚姻費用,用把兒子自己作為“物品”來換取經濟利益,所以這種女婿也被稱為“贅婿”。
“贅婿”一詞的“贅”字,有理解為多餘或者肉瘤的貶義含義,也有僅就字面本義“以物抵錢”來解釋,這都反映了古代女家贅婿在妻家中的地位相當低下和不被看重。
隨著時代發展,這一稱呼已經很少被使用,現代社會推行男女平等,選擇哪一方建立新家庭不應以性別論定高低貴賤。
倒插門的名人歷史上設計不勝列舉,筆者選取三位大家熟知的人物加以敘述。
歷史上有關倒插門的名人。
在我國曆史上有很多的名人都是來自倒插門,就比如我們熟知的李白詩人,稱詩仙,他第一次倒插門時27歲,對方是一位大唐名門望族人士的孫女—許氏。李白和許氏兩人一見鍾情,很快步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