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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真,1962年5月出生於張家口一個普通幹部家庭,1981年中專畢業,先後在張家口地區果樹場、張家口市油漆廠工作,1989年7月調河北省建設投資公司工作,為一般工作人員;1990年11月到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工作,當秘書;1993年6月到河北省委辦公廳工作,當秘書;1994年12月任河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國稅局黨級副書記、副局長,1997年7月任局長,1998年4月任黨組書記、局長;2000年3月1日被&ot;雙規&ot;,2001年4月被依法逮捕。
李真在1994年至1999年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河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和局長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14萬餘元;夥同他人侵吞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人民幣、中興電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摺合人民幣2967萬餘元,李真從中分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0萬餘元。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汙罪判處李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真不服,提出上訴。李真及其辯護人主要提出,原審法院認定的受賄事實有的不構成受賄罪;不構成貪汙共犯;有立功表現,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李真檔案
姓 名: 李 真
性 別: 男
出生年月:1962年5月29日生
最高職務:河北省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正廳級)
黨紀政紀處分: 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罪 名:貪汙、受賄罪
刑 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個人簡歷:
李真,1962年5月出生於張家口一個處級幹部家庭,1981年大專畢業,先後在張家口地區果樹場、張家口市油漆廠工作,1989年7月調河北省建設投資公司工作,為一般工作人員;1990年11月到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工作,當秘書;1993年6月到河北省委辦公廳工作,當秘書;1994年12月任河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國稅局黨級副書記、副局長,1997年7月任局長,1998年4月任黨組書記、局長;2000年3月1日被&ot;雙規&ot;,2001年4月被依法逮捕。
案情介紹:(1)
曾是年輕的改革家
對河北省國稅局而言,1996年是個分水嶺。1996年以前,河北國稅是全國稅務系統的老大難單位,連續多年不能按時完成稅收任務。
1996年,34歲的李真從省委調任國稅局局長,在他的帶領下,國稅局勇於改革,努力工
作,到1998年,連續3年提前完成稅收任務。稅收總額從1995年的1221億元到1998年的1766億元,年均增長131%。
1997年,李真在對國稅局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以前,曾經仔細地作過一個對比:河北省同山東省比,山東省去年的國稅收入為330億元,河北省約為185億元,但兩省的稅收隊伍均約為3萬人。就是說,河北的徵收成本是山東的近2倍。
李真仔細分析了國稅局的現狀:徵管機制上,徵、管、查職責不清,關係不順,徵收有壓力而無手段,稽查有手段而無壓力,造成徵收質量不高,管理職能弱化,稽查力度不夠。體制上,政出多門,官多兵少,管理不順。一方面城鎮機關冗員多,幹部嚴重超編,有人沒事幹;另一方面,基層稅務所特別是農村艱苦地區卻有事沒人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