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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醫院出具身體檢查的證明,就是讓專業心理機構出具心理狀況證明;
第二,要教唆犯的供證,或是證據表明教唆犯完全控制了受害人的意識,可以有錄音證據等等。
後者的證據固然是有的,但小范已經死了,第一個證據不可能存在。
簡默雲遺憾地說:&ldo;&l;教唆他人自殺&r;這樣的名頭,在刑法典裡是不能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的。&rdo;
前菜上來了,隋鳶看到簡醫生往她的盤子裡夾了一塊火腿,她來不及說謝,繼續問道:&ldo;那就真的沒辦法了?那小范豈不是死得太可憐……&rdo;
先不說範母那個潑辣的女人得知真相後,要怎麼鬧得天翻地覆,小范可能本身就有心理問題,才會受到惡臭男的控制,就算要那種人一命抵一命,都死不足惜。
簡默雲臉有慍色。
這個男人,哪怕他不苟言笑,也是一樣的賞心悅目。
&ldo;律師告訴我,司法解釋中有一條針對&l;邪/教組織&r;的規定,就是組織、策劃、煽動、教唆組織人員自/殺,可依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如果能證明小范被那個&l;邪/教&r;控制,大概還有希望。&rdo;
但他的律師也說了,只是一個希望,畢竟透過網路進行精神控制,真的很難定罪。
簡洛河淺淺點了一下頭,&ldo;那你呢?他冒充你的身份,你的利益也受到了侵害。&rdo;
&ldo;關於這部分,我肯定會追究,而且那個男人對小范有侮辱罪,只是這樣判還是太輕……&rdo;
三人對這個結果顯然都不太能接受,氣氛一時低落,唯有淺淡舒適的音樂流淌,過了片刻,簡洛河起身說是去一趟洗手間。
頓時,就剩下兩人坐著,隋鳶不怕冷場,而是不住地緊張,她意識到這種越來越強的心臟跳動,卻不知要如何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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