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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皇位傳承的權力交給帝國議會,在相互制衡地帝國政治架構中再增加一個平衡皇族權力的因素。按照王財的想法,現任皇帝在任期滿三十年、現任皇帝決定選擇皇儲或者現任皇帝駕崩時,下議院便有權在皇帝提名的若干皇子中進行公正的選舉,得到下議院多數支援的皇子將再次經過上議院審核,如果上議院也以多數票接受下議院的選舉結果,那麼皇帝必須接受兩院決議。冊封該皇子為皇太子,如果上議院否決下議院選舉結果。那麼上院議長必須在下議院議會上向全體議員解釋否決地下院決議的理由,隨後經過三個月地上、下院溝通協商後,下院將再次舉行選舉,而第二次的選舉結果將是最終結果,無論是上議院還是皇帝本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在冊封皇太子之後,現任皇帝必須在一年內退位,由皇太子繼皇帝位。前任皇帝履行監國權,在為期三年的行政監國期內,前任皇帝仍然為帝國三軍統帥,並有權向新皇帝提供政策建議,三年監國期之後,前任皇帝將向繼任者移交所有權力,帝國新皇帝開始履行皇帝使命。而且王財為所有皇子都設定了繼承皇位的限制要求,有權被皇帝提名的皇子必須在軍隊服役至少三年。擔任地方行政主官(市長以下)至少三年,同時必須經過長達九年的帝國完整教育。也就是說,培養一位合格的皇位繼承人至少需要近二十年時間,這實際上是保證了每一位皇子都經過了嚴格地教育,保證他們能夠在任何時候都做出相對正確的決定,同時擔任地方行政主官和參軍服役能夠保證每一位皇子都與他們士兵和百姓在一起。能夠真正瞭解到下層國民的需求。而其他皇子除了獲得皇室的血統、榮譽外,在個人權力、義力上與任何一位普通帝國國民沒有任何區別,相反,如果他們行為失檢、從事違法活動等,那除了受到國法懲罰外,還將革去皇室的一切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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