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淨化出來的糾紛(二)(第1/2 頁)
3.接到傳票
“校長,這事不能怪我。”
于思首先想到的是撇清干係,他說這話的同時遞給宋堯天兩份材料。
“這是什麼?”
“校長,你還是自己看吧。”
宋堯天惱怒,但還是親自翻動材料。這是一張法院傳票和起訴狀。原告叫方甸園。
于思內心雖然有點兒幸災樂禍,安全檢查員是宋堯天的人。禍雖然是宋堯天的人惹的,但工作還是要自己來做,而且必須提前做,不然宋堯天會當面送他五個字“工作不主動”。
“校長,經過查詢,本校在校學生中,沒有名叫方甸園的學生。”
“已經畢業的學生呢?”
“也沒有這個名字。”
宋堯天的眉頭擰成了一朵菊花,展開起訴狀仔細來看。方甸園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學校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1元錢。理由是在進入校園的時候,被學校的安全檢查員非法搜查身體。
宋堯天注意到原告所陳述的搜身時間是1月,也就是上學期“淨化行動”開始後的第三天。
錢不錢的不是問題,但自己做的決定捅了簍子,這面子沒處放。宋堯天撥通了一個電話:“勞律師,請儘快到學校來一趟。”
勞律師叫勞崢嶸,是學校的常年法律顧問。學校每年支付勞崢嶸5萬元顧問費,學校發生訴訟案件時,勞崢嶸還要另外收取訴訟代理費,按照勞崢嶸的說法,訴訟代理費是減半收取的。
勞崢嶸半晌才說話:“校長,我有一個主意,咱們能不能說沒有對入校的學生進行搜身呢?”
“搜身的事實存在,但這是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也是為了對學生的學業負責。”
“什麼叫搜查身體?法律沒有定義,這是一個模糊的地帶,我們可以做文章……嗯,還有,方甸園來學校幹什麼呢?”
“不知道。”
勞崢嶸的眼珠子在上下晃動,少頃有了主意:“校長請放心,我已經有對策了。”
4第一次交鋒
原告方甸園訴被告越海市第六中學人身損害賠償案開庭。原告方甸園親自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越海市第六中學的代理律師勞崢嶸出庭應訴。
法庭進入調查階段。先由方甸園宣讀起訴狀。方甸園宣讀完畢,審判員轉向勞崢嶸:“被告沒有提交書面答辯狀,現在請口頭答辯。”
勞崢嶸捋了捋嗓子說:“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進入校園走的是教職工通道,這個通道是免檢的。所以,被告所說的搜身並不存在。”
法庭的氣氛驟然緊張。審判員停頓了一下,轉向方甸園:“原告,你進入校園的時候,是走的教職工通道嗎?”
“不是,我走的學生通道。”
“你既然不是學生,為什麼走學生通道?”
方甸園對這個問題沒有提防,一時語塞:“嗯……我……我就是想試試。”
“試試什麼?”
“試試走學生通道的反應。”
“你去學校的目的是什麼?”
“看望我從前的班主任郭老師,郭老師剛調到第六中學。”
審判員轉向勞崢嶸:“被告,請再次確認,有沒有對原告進行搜身?”
“沒有。學校只是對衣服和書包進行檢查,這不叫搜身。”
審判員再問方甸園:“原告,請舉證證明你自己的主張。”
方甸園拿出一張行動硬碟說:“這是一份影片證據,影片完整記錄了被告對我進行搜身的過程。”
經過審判員准許,影片當庭播放。審判員問勞崢嶸:“被告,對這份證據有異議嗎?”
“有異議,原告不是學生,卻穿著校服,安全檢查員